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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依顿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4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19-009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7 年至 2018 年新修订的相关规定并相应变更会计
政策,不涉及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8 年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
14 号)(前述四项准则修改以下统称为“新金融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
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
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通知”),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要
求编制财务报表。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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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准则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通知”)
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准则,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
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所进行的变更: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
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
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会计处理。企业可选择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
得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
动;
    5、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
重述前期比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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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公司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根据财会[2018] 15 号,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
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
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
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
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
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
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
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
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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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据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
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18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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