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扶贫捐赠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4 月 27 日,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对外扶贫捐赠的议 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该议案及 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对外扶贫捐赠事项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 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 2、捐赠事项的内部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捐赠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扶 贫捐赠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 桦 汪昌云 郑晓泉 2018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