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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克股份: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18-11-05  

						证券代码:603337                   公司简称:杰克股份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8 年 11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 6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 6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7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及授予后相关时间安排 ............................ 7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 9
   (五)激励计划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 9
   (六)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 12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2

   (一)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12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 13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 14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 14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14
   (六)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意见
   .................................................................................................................................. 15
   (七)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 15
   (八)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意见
   .................................................................................................................................. 16
   (九)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 16
   (十)其他 .............................................................................................................. 16
   (十一)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 18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9

   (一)备查文件 ...................................................................................................... 19
   (二)咨询方式 ...................................................................................................... 19




                                                                  2 / 19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杰克股份:指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指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3. 限制性股票: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
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
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4. 股本总额:指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5.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6.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7. 授予价格:指杰克股份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8. 限售期: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
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9. 解除限售期: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10. 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所必
需满足的条件。
11.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2.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3.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4. 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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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杰克股份提供,本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
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
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杰克股份股东是否公
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杰克股
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
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
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
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
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
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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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
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
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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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杰克股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负责拟定,根据目前中国的政策环境和杰克股份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激励
     对象采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将针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发表专业意见。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2 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董事会认定的经营管理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
     或其分、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
     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股本总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1       赵新庆        董事长              27           16.07%         0.09%

 2       郭卫星       副董事长             20           11.90%         0.07%


 3       阮林兵   董事、轮值 CEO           20           11.90%         0.07%


 4       邱杨友       副总经理             19           11.31%         0.06%

                    董事、财务总
 5       谢云娇                            16           9.52%          0.05%
                  监、董事会秘书

 6       黄展洲       副总经理             12           7.14%          0.04%

     董事会认定的经营管理人员
                                           54           32.14%         0.18%
             (6 人)


                                          6 / 19
       合计(12 人)                         168                100.00%               0.55%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6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30,587.16万股的0.55%。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及授予后相关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48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需在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有获授权益条
件的,需在条件成就后 60 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
完成上述工作的,需披露未完成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失效。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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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限制性股票前,应召开公司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
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
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出
具法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验资、
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
    3、限售期与解除限售日
    本激励计划各批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业绩考核设置目标 1 和目标 2,达成业绩考核目标 1 的,限制性股票的
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业绩考核达成业绩考核目标 2 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
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8 / 19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3%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2%
                       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目标 1 与目标 2 解除限售
比例之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
期存款利息之和。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
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
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
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
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6.45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
可以每股 16.45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五)激励计划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9 / 19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
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的,则根据《证券法》中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应自最后
一笔减持交易行为之日起的 6 个月后授予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0 / 19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但激励对象对此不负有个人
责任的,回购价格可以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若公司发生不
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个人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
司回购注销,且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目标1)             解除限售比例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7年,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40%
                    相比2017年,2018年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7%。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7年,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0%;         30%
                    相比2017年,2019年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8%。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7年,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5%;         30%
                    相比2017年,2020年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8%。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目标2)            解除限售比例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7年,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40%
                    相比2017年,2018年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7%。


                                      11 / 19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7年,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1%;                    23%
                         相比2017年,2019年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6%。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7年,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6%;                   22%
                         相比2017年,2020年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1%。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
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达成业绩考核目标 1 的,激励对象各期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 40%、30%、30%;达成业绩考核目标
2 的,激励对象各期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 40%、23%、22%,第二个、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目标 1 与目标 2 解除限售比例之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
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未满足上述任一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
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A              B+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              1              1       0.9         0.7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六)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
意见
     1、杰克股份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能行使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2 / 19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杰克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股票来源和种类、激励
总量及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中的分配、资金来源、授予条件、授予安排、限
售期、禁售期、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如何
实施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且杰克股份承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激励计划即行终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杰克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有关政策法规
的规定。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本期股权激励计划明确规定了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获授、解除限售程
序等,这些操作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本股权激励计划在操作上是可行性的。


                                 13 / 19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杰克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且在操作程序上具备可行性,因此是可行的。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杰克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全部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下列现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中没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杰克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符合《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全部
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0%。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分配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
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杰克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的核查意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


                                 14 / 19
    “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经核查,截止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财务顾问认为:在杰克股份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现象。

(六)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的核查意见
    1、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杰克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2、限制性股票的时间安排与考核
    本激励计划各批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安排体现了一定长期性,符合政策的相关规定,同时对限
售期建立了严格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办法,防止短期利益,
将股东利益与经营管理层利益紧密的捆绑在一起。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杰克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杰克股份股权激励费用计量、提取与会计核算的建议:
    根据 2006 年 3 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
作为用股权支付的基于股权的薪酬,应该按照在授予时的公允价值在生效期内摊
销计入会计报表。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建

                                    15 / 19
议杰克股份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
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
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八)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
东权益影响的意见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权激励的内在利益机制决定了整个激励计划的实施
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持续的正面影响:当公司业绩提升造
成公司股价上涨时,激励对象获得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成同比例正关联变化。
    因此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将经营管理者的利益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和全体股东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提高和股东权益的增
加产生深远且积极的影响。
    经分析,本财务顾问认为:从长远看,杰克股份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上
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

(九)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杰克股份限制性股票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为为净利润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指标。净利润
增长率是直接反映企业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提升,体现股东价值的提升。销售收入
是企业实现财务成果的基础,也是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状况的重要财务指标,销
售收入增长率愈高,代表公司产品销售量增加,市场占有率扩大。经过充分考虑公
司未来业务经营发展的预期情况,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激励
计划设定了 2018-2020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两项指标相比 2017 年
度均实现大幅增长。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
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
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
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
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业绩考核目标设定和说明不构成公司盈利承诺和投资建议,

                                  16 / 19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其他
   根据激励计划,在解除限售日,激励对象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时,除满足业绩考核指标达标外,还必须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1、杰克股份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但激励对象对此不负有个人
责任的,回购价格可以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若公司发生
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个人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
述第 2 项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回购注销,且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
    经分析,本财务顾问认为:上述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17 / 19
(十一)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部分所提供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为了便
于论证分析,而从《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概括出来的,可能与原文存在不完全一致之处,请投资者以公司公告原
文为准。
   2、作为杰克股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特请投资者注意,杰克
股份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尚需杰克股份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18 / 19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4、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5、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鲁红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 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19 / 19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杰克
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鲁红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