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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顺石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2020-04-03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和顺石油                                           股票代码:603353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Hunan Heshun Petroleum Co.,Ltd.




   (发行人住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 58 号和顺大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日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
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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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
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
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和顺投资、实际控制人赵忠、晏喜明、赵尊铭及股东赵雄
承诺:

       “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锁定期”),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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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人/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股东共创盛景和龙小珍承诺:

     “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锁定期”),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单位/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本人/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共创盛景合伙人且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李国祥、曾立群、
刘静、周蓉、胡灿明、龙军、曾跃、余美玲、唐烁承诺:

     “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锁定期”),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本人不因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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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放弃履行该等承诺。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赵忠、赵雄、龙小珍还承诺: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本人/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股价稳定措施

   (一)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条件

     1、启动条件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当出现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准,若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
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的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制
定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稳定股价的
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或增持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
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在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
(如需)后实施,且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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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停止条件

     (1)在上述第(一)项启动条件规定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尚未正式实施前,
如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
施。

     (2)在上述第(一)项启动条件规定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
施。

     (3)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实施顺序及方式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及时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2、公司回购股份;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
份;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1、第一顺序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其他合法
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
金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增持方案的增持股份数额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增持股
份总额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

     2、第二顺序为公司回购股票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及时提出或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或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实施完毕后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时,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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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董事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
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
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4)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
案。

     (5)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
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②公司单次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数额不超过总股本的 2%,回购股份总额不
超过总股本的 6%。

     ③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6)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7)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五个交易日收盘价
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3、第三顺序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1)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公司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或公司回购股票实施完毕后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时,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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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
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
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的薪酬(税后)的 20%,但不超过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税后)的 50%。

     (4)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
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
本承诺的义务与责任。

三、信息披露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信息披露责任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本公司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本次发行上
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对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
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该期间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的利息予以退款。

     若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因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
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自首次公开发行公司发
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价格应相应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将及时提出预案,
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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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因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
公司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
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该等损
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能举证证实的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间
接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
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二)控股股东和顺投资关于信息披露责任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因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
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
新股,且本公司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的发行价(如自首次公开发行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价格应相应调整),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购回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若因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
公司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
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
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该等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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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
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
准。”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信息披露责任的承诺

     “本人承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因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
全部新股,且确保控股股东湖南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若因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
本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
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
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该等损失的赔
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
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披露责任的承诺

     “本人承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若因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人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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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
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
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该等损失的赔
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
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公司董事同时承诺,如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其
将在公司董事会表决回购新股方案时对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五)各中介机构关于信息披露责任的承诺

     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公司为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申报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机构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损失。本机构将严格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
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申报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
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
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
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使
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
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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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
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制定了填补即期回
报措施,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切
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做出了承诺。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通过多年来行业经验积累,在湖南省民营加油站企业中拥有先发优势,
利用先进完善的管理制度、优质贴心的服务得到市场的认可,公司将继续坚持专
业、质量和服务的发展方向,进一步聚集高端管理人才,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
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加强成品油贸易产业链拓展,充分发挥公司成品油批发及零售的市场
优势,巩固既有的市场,扩大市场规模,并进一步提升品牌优势,向其他领域拓
展,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都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有利于夯实公司在仓储与物
流环节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业务运行效率、加快零售终端加油站网点布局、扩大
经营规模,增强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将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投资和建设进度,争取尽早实现项目的预期效益,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3、控制成本费用支出,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将加强费用的管理和控制,制定费用控制目标,通过节流提升盈利能力。

     4、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
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要求,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股东回
报等各个因素基础上,为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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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并制定
了《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三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分配条件
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5、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6、若公司进行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为确保发行人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
占公司利益。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5、若公司进行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
违反相关承诺的措施

   (一)发行人违反相关承诺的措施

     1、未能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承诺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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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及时就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约束措施予以公告;

     (2)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暂停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津贴,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3)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与出售、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等资
本运作事项,直至其按承诺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2、未能履行信息披露责任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及时就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约束措施予以公告;

     (2)暂停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公司履
行相关承诺;

     (3)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与出售、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
等资本运作事项,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3、未能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
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公司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
监管措施;

     (3)若给股东造成损失的,公司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违反相关承诺的措施

     1、未能履行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减持收益的,减持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
所有;

     (2)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
本公司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

     (3)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未能履行稳定股价措施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4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及时通过发行人公告未能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投资者作出公开道歉;

     (2)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的控股股东的现
金分红,且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
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未能履行信息披露责任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在履行回购义务并实施完毕之前,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
本公司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应付金额,并代为向投资者支付赔
偿金;

     (2)在履行回购义务和赔偿损失并实施完毕之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未能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如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5、未能履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在采取措施规范或减少关联交易前,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有权暂
扣归属于本公司的现金分红,直至本公司履行承诺并实施完毕;

     (2)在履行相应承诺、采取补救措施并实施完毕之前,不得转让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未能履行社保与住房公积金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有权从归属于本公司的现金分红扣除本公
司履行承诺的应付金额,并代为支付;

     (2)在履行相应承诺并实施完毕之前,不得转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7、未能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在采取措施消除同业竞争情形前,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有权暂扣
归属于本公司的现金分红,直至本公司履行承诺并实施完毕;

                                  15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在履行相应承诺、采取补救措施并实施完毕之前,不得转让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实际控制人违反相关承诺的措施

     1、未能履行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减持收益的,减持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
所有;

     (2)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
实际控制人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

     (3)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未能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及时通过发行人公告未能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投资者作出公开道歉;

     (2)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的实际控制人的
现金分红,且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
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未能履行信息披露责任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在履行购回义务并实施完毕之前,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
实际控制人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应付金额,并代为向投资者支
付赔偿金;

     (2)在履行回购义务和赔偿损失并实施完毕之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未能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5、未能履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在采取措施规范或减少关联交易前,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有权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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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扣归属于本人的现金分红,直至本人履行承诺并实施完毕;

     (2)在履行相应承诺、采取补救措施并实施完毕之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未能履行社保与住房公积金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有权从归属于本人的现金分红扣除本人履
行承诺的应付金额,并代为支付;

     (2)在履行相应承诺并实施完毕之前,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7、未能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在采取措施消除同业竞争情形前,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有权暂扣
归属于本人的现金分红,直至本人履行承诺并实施完毕;

     (2)在履行相应承诺、采取补救措施并实施完毕之前,不得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四)公司股东龙小珍、赵雄及共创盛景违反相关承诺的措施

     1、未能履行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减持收益的,减持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
所有;

     (2)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
本人/本公司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

     (3)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未能履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在采取措施规范或减少关联交易前,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有权暂
扣归属于本人/本公司的现金分红,直至本人/本公司履行承诺并实施完毕;

     (2)在履行相应承诺、采取补救措施并实施完毕之前,不得转让本人/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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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相关承诺的措施

     1、未能履行股份锁定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转让收益的,转让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所有;
在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人应得现
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不得转让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项约束措施适用于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

     2、未能履行减持意向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违反承诺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所得收益将无偿划归公司所有;在减持收益
全部缴付公司前,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人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
未缴付的收益金额;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公司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本项约束措施适用于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未能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公司逐月扣减未履行承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的薪酬(税后)20%,同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
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本项约束措施适用于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4、未能履行信息披露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公司有权从本人应当取得的工资、津贴等全部薪酬收入扣减不超过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的薪酬(税后)的 50%,直接用于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此外,若本人未履行上述赔偿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本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

     5、未能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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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如违反承诺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本项约束措施适用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六、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安排及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若公
司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取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并得以实施,则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后的剩余未分配
利润及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日期间新增的可分配利润作
为滚存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登记在册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若公
司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未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则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后的
剩余未分配利润及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增的可分配利
润,由公司股东大会另行确定利润分配方案与剩余滚存利润的共享方案。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为了通过现金分红给予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8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
司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与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1、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
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
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并保证公司长久、持续、健康的经营能力。

     2、公司制定本规划遵循的原则

     (1)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9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3)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

     (4)坚持现金分红为主,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对股东利益的保护

     (1)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
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出建议、拟定预案,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董事会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网络、电话、
邮件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
行审议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或其他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亦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5)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应做详细的
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
的方式审议批准。

     (6)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若公司出现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

                                   20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情况或者出现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应
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7)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①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②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③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④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⑤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4、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可实施现金分红: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1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
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
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
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5、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确保股东回报规划
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确需调整或变更
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或变更
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需经董事会详细论证并充分考虑监事会和
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
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且股东大会审议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变更事项时,
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或其他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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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风险因素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国际政治经济因素变动风险

     国际原油和成品油价格受全球及地区政治、经济及具有国际影响的突发事件
和争端等因素影响。近年来由于国际地缘政治冲突频发,导致原油及成品油价格
变动较大,同时,全球经济的增长和各国经济实力对比将通过改变石油市场需求
量影响价格。如公司未能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将导致库存损失或毛利率降低的
风险。

   (二)国内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作为成品油批发零售商,所处行业整体需求与宏观经济密切相关,宏观
经济的波动将对石油石化行业的需求发生作用,进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影
响。目前,我国经济处于结构调整的转型过程中,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未来宏观
经济面临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公司经营策略不能
很好应对宏观经济周期变化,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发展趋势要求,公司将会面临
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三)成品油价格政策变动的风险

     长期以来,我国成品油价格受国家相关部门调控。2014 年下半年以来,世
界原油市场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国家发改委决定进一步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
推进价格市场化。2016 年 1 月 13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从原油价格与成品油的供应价格、批发价格、零售价格四个维度加以进一步规范
成品油价格定价机制,逐步实现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接轨。新定价机制实施以后,
国内成品油价格调价周期缩短,增加了贸易型企业对价格波动周期和采购时机的
判断难度。公司若不能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成品油价格政策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

   (四)新能源汽车推广风险

     2009 年,财政部与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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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试点工作的通知》,通过财政补贴鼓励新能源汽车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服务
领域的率先使用,2010 年进一步将补贴推广至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领域,并且
随着相应的配套服务措施的完善,国内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出现了快速增长的趋
势。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汽车产业中长期
发展规划》,2020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将达到 200 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 500
万辆,预计影响汽油消费量 300-500 万吨。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发改委数据,该影
响量占现有成品油消费量比例较小,但从长期来看,未来燃料动力的方向仍将朝
着更清洁、环保的新能源发展,新能源车的推广将冲击传统汽车行业发展,从而
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油品数质量控制风险

     国家对油品数质量严格管控,若公司因不可抗力、主观人为等因素导致油品
质量、计量受到影响,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加油站租赁续约风险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营的加油站共 30 座,其中租赁产权加油站
16 座。公司通过与出租方签订期限较长的租赁协议取得对加油站的经营权,租
赁期限一般为 15 至 20 年,剩余租赁期在 5 年以内的加油站有 3 座。若加油站租
赁合同的不能执行或续约,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毛利率波动风险

     对于成品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我国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
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实行政府指导价,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
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最高
零售价格和最高批发价格。对于成品油采购价格,因原油进口配额逐步放开,上
游地方炼化企业竞争加剧,成品油出厂价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较大,公司经过询
价、比价后确定该次采购价格及供应商并签订采购订单。上述成品油零售价格、
批发价格与采购价格的影响因素不同,价格波动不完全一致,价差越大,零售毛
利率就越高,反之毛利率则会降低。报告期内,公司成品油批发、零售毛利率受
国际原油价格波动、成品油供需关系变动以及市场竞争状态的影响有所波动,

                                     24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017 年至 2019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0.03%、15.27%和 19.12%,总体与
行业趋势保持一致,但未来不排除因上述因素变化引起毛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

   (八)现金收款控制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零售业务支付方式多样化推进,现金销售收入金额和占
零售收入的比重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2017 年至 2019 年现金销售收入分别为
56,641.25 万元、49,523.93 万元和 35,227.37 万元;2017 年至 2019 年上半年现金
销售收入占零售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2.83%、30.51%和 22.69%。如果公司现金管
理等内控制度不能严格有效执行,存在现金收款控制的风险。

      (九)公司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成品油批发、零售,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204,644.75 万元、231,909.35 万元和 191,765.96 万元,归属于公司股东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9,123.15 万元、15,100.96 万元和 16,122.67 万元,2018 年较
上年同期下降 21.03%,经营业绩出现下滑。公司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是 2018 年
四季度国际原油价格急剧下跌,OPEC 一揽子原油价格在 10 月初达到 84.09 美元
/桶后急速下跌至 2018 年底的 50.11 美元/桶,跌幅达 40.41%。公司为保障加油站
油品供应,防止“断油”情况发生,需保存约 15 天的安全库存。在原油价格急
剧下跌的情况下,成品油实现销售时的毛利较下订单时减少,导致零售毛利率下
降。根据 wind 资讯等公开信息,近 10 年内国际原油价格短期内急速下跌仅发生
过 3 次,属于偶发性事件。本轮原油急速下跌至 2018 年 12 月 26 日的 50.11 美
元/桶后已企稳回升,但未来存在受到国际政治、经济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原油
价格急剧波动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十)经营区域集中风险

     公司业务立足于湖南长株潭区域,面向湖南全省及周边发展。其批发业务覆
盖长沙、株洲、湘潭、娄底、邵阳、衡阳等地区;零售业务主要分布在经济发达
的长沙市区及周边城市。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在长沙市地区的销售收入占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3.51%、85.02%和 88.23%,销售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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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比例比分别为 92.93%、94.48%和 94.61%,经营区域集中。随着市场竞争加剧,
如公司不能制定并有效实施向其他核心城市拓展的策略,公司将面临经营区域集
中的经营风险。

      (十一)新冠肺炎病毒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2020 年春节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逐步向全国扩散。全国各地陆续采取了各种
封闭隔离措施来加以应对,居民出行相对减少,企事业单位延期复工,进而影响
公司成品油销量,公司业绩预计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当前疫情已得到一定程
度缓解,各地复工复产正在有序进行。公司将在政府的引导下,密切关注疫情的
发展,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定开展,公司上市后将严格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疫情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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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
 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本次股
 票上市的有关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3,338.00 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20]271 号”文核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89 号”文
 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股票代码“603353”。本次发行的 3,338.00 万股社会流通股将于 2020 年 4 月 7 日
 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20 年 4 月 7 日

     (三)股票简称:和顺石油

     (四)股票代码:603353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3,338.00 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338.00 万股,不存在老股转让情形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的 3,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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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
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
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重要声
明与提示”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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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发行人名称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unan Heshun Petroleum Co.,Ltd.
注册资本                   10,000 万 元 人 民 币 ( 本 次 发 行 前 )
法定代表人                 赵忠
住所                       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 58 号和顺大厦
所属行业                   零售业(F52)
邮政编码                   410016
电话                       0731-89708656
传真                       0731-85285151
网址                       http://www.hnhsjt.com
电子信箱                   zengyue@hnhsjt.com
董事会秘书                 曾跃
                           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溶剂油[闭杯闪
                           点≤60℃](按许可证核定的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带有储存设施
                           经营汽油、柴油(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预包装食品、乳制
                           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分支
公司经营范围
                           机构经营);销售燃料油、润滑油、石脑油(以上非成品油)、日用
                           百货、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汽车加气站经
                           营;汽车美容、洗车、保养以及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成品油批发、零售,业务涵盖成品油采购、仓储、物流、批
发、零售环节,在成品油流通领域形成完整产业链。公司是湖南省第一家获国家
商务部批准取得成品油批发资质的民营石油企业,立足于湖南长株潭城市群区域,
面向全省及周边发展。公司批发业务覆盖长沙、株洲、湘潭、娄底、邵阳、衡阳
等地区;零售业务主要分布在经济发达的长沙市区及周边城市。截至 2019 年末,
公司自营 30 座加油站,拥有库容为 29,500 立方米的湘潭油库,拥有 1 条 3.2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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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铁路专用线使用权、25 辆不同吨位的油罐车。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1、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 7 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本届董事会人员名单及任期如
 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任期
  1           赵忠             董事长            2018 年 11 月 28 日-2021 年 11 月 27 日
  2         龙小珍              董事             2018 年 11 月 28 日-2021 年 11 月 27 日
  3           赵雄              董事             2018 年 11 月 28 日-2021 年 11 月 27 日
  4         李国祥              董事             2018 年 11 月 28 日-2021 年 11 月 27 日
  5           黄飙            独立董事           2018 年 11 月 28 日-2021 年 11 月 27 日
  6           王林            独立董事           2018 年 11 月 28 日-2021 年 11 月 27 日
  7         邓中华            独立董事           2018 年 11 月 28 日-2021 年 11 月 27 日


      2、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 3 人组成,其中曾立群是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
 本届监事会名单及任期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任期
  1         曾立群           监事会主席          2018 年 11 月 28 日-2021 年 11 月 27 日
  2           周蓉              监事             2018 年 11 月 28 日-2021 年 11 月 27 日
  3           刘静          职工代表监事         2018 年 11 月 28 日-2021 年 11 月 27 日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任期
  1           赵忠         董事长、总经理        2018 年 11 月 28 日-2021 年 11 月 27 日
  2         龙小珍         董事、副总经理        2018 年 11 月 28 日-2021 年 11 月 27 日
  3           赵雄         董事、副总经理        2018 年 11 月 28 日-2021 年 11 月 27 日
  4         胡灿明            副总经理           2018 年 11 月 28 日-2021 年 11 月 27 日
  5           龙军            副总经理           2018 年 11 月 28 日-2021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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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姓名                    任职                                  任期
                            副总经理、董事
   6          曾跃                                        2018 年 11 月 28 日-2021 年 11 月 27 日
                                会秘书
   7         余美玲             财务总监                  2018 年 11 月 28 日-2021 年 11 月 27 日
   8          唐烁              副总经理                  2018 年 11 月 28 日-2021 年 11 月 27 日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直接持有        直接持有                                              合计持有
           任职/近亲                                 间接持有股      间接持有股  合计持股
 姓名                     股份          股权比例                                              公司股权
             属关系                                  份(万股)      权比例(%) (万股)
                        (万股)        (%)                                                 比例(%)
  赵忠     董事长、
                                  -              -        4,787.62        47.88    4,787.62        47.88
(注 1)     总经理
           董事长、
晏喜明     总经理赵        1,867.00          18.67               -            -    1,867.00        18.67
           忠之配偶
           董事长;
赵尊铭                      800.00            8.00         228.00          2.28    1,028.00        10.28
           赵忠之子
             董事、
龙小珍
           副总经理;       916.00            9.16        194.845          1.95    1,110.85        11.11
(注 2)
           龙军之姐
             董事、
 赵雄                       350.00            3.50        584.535          5.85     934.54          9.35
           副总经理
李国祥       董事                 -              -          60.00          0.60      60.00          0.60
            监事会
曾立群                            -              -          20.00          0.20      20.00          0.20
              主席
 周蓉        监事                 -              -            8.00         0.08        8.00         0.08

 刘静        监事                 -              -          10.00          0.10      10.00          0.10

胡灿明     副总经理               -              -          10.00          0.10      10.00          0.10
           副总经理;
 龙军      龙小珍之               -              -          10.00          0.10      10.00          0.10
                 弟
           副总经理、
 曾跃        董事会               -              -            5.00         0.05        5.00         0.05
               秘书
余美玲     财务总监               -              -            5.00         0.05        5.00         0.05
           核心技术
谢文华                            -              -          20.00          0.20      20.00          0.20
               人员
             赵忠之
吴立宇                            -              -          20.00          0.20      20.00          0.20
               外甥
             赵忠之
赵丽娅                            -              -          20.00          0.20      20.00          0.20
             外甥女
 唐烁      副总经理               -              -          10.00          0.10      10.00          0.10

    注 1:赵忠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及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按照其所持和顺投资股权
比例 86%进行计算。

    注 2:上表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中,除赵
忠、龙小珍和赵雄通过和顺投资间接持股外,其余均通过共创盛景间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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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表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以任何其
 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13,338.00 万股,和顺投资持有公司 5,567.00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1.74%,为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和顺投资及实际控制人的
情况如下:

     (一)发起人基本情况

      公司发起人情况如下:

序     股东姓名/   持股股数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质押情况
号       名称      (万股)       (%)
 1     和顺投资      5,567.00       55.67        法人股东   无质押、冻结或其他争议情况
 2      晏喜明       1,867.00       18.67    自然人股东     无质押、冻结或其他争议情况
 3      龙小珍         916.00        9.16    自然人股东     无质押、冻结或其他争议情况
 4      赵尊铭         800.00        8.00    自然人股东     无质押、冻结或其他争议情况
 5     共创盛景        500.00        5.00   合伙企业股东    无质押、冻结或其他争议情况
 6      赵   雄        350.00        3.50    自然人股东     无质押、冻结或其他争议情况
      合计          10,000.00      100.00

      1、和顺投资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南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2 年 11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3,358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3,358 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             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 58 号和顺大厦
主要经营场所         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 58 号和顺大厦
法定代表人           赵忠

                     以自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农林业、医院、养老院、停车场、立体车
                     库的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
经营范围
                     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办公用品、机电产品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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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主营业务             投资实业

     (2)股权结构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顺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赵忠                           2,888.00          86.00%
    2                        赵雄                            352.50           10.50%
    3                       龙小珍                           117.50            3.50%
                    合计                                    3,358.00         100.00%

     (3)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时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45,399.93            12,854.74          819.21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容诚所审计。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赵忠先生、晏喜明女士(赵
忠先生之妻)及赵尊铭先生(赵忠先生之子),赵忠通过和顺投资控制公司 41.74%
的股份,晏喜明直接持有公司 14.00%的股份,赵尊铭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7.71%
的股份,以上三人合计控制公司 63.45%的股份。

     赵忠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 年 7 月出生,中专
学历。曾荣获“湖南省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民营企业家”、 湖南百名最美扶贫人物”
称号。1989 年至 1997 年在邵阳市四通糖酒饮料有限公司任总经理;1998 年至
2002 年在邵阳湘运油料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2 年合伙创办和顺投资,任执行
董事;2005 年 7 月成立和顺有限,历任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2017 年 7 月当选湖南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副会长。

     晏喜明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 430502196810******,
住所为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250 号****。1968 年 10 月出生,中专学历。1987
年至 1989 年就职于邵阳市粮食局财务部;1989 年至 1997 年就职于邵阳市四通
糖酒饮料有限公司财务部;2010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行政部专业经理。


                                           33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赵尊铭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 430502199311******,
住所为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250 号****。1993 年 11 月出生,金融本科学历。
2014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营销部专业经理。

三、发行人股本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该公司的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本次发行 33,380,000 股 A
股,占发行后该公司总股本的 25.03%。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 133,380,000 股。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股份类型
      (股东名称)                      比例                         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锁定限制及期限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在发行人
                                                                              处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中:和顺投资        55,670,000    55.67       55,670,000       41.74   其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晏喜明            18,670,000    18.67       18,670,000       14.00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赵尊铭             8,000,000        8.00     8,000,000        6.00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在发行人
                                                                              处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赵雄              3,500,000        3.50     3,500,000        2.62   其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34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股份类型
       (股东名称)                           比例                           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锁定限制及期限
                                              (%)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在发行人
                                                                                       处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龙小珍                  9,160,000        9.16       9,160,000        6.87    其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共创盛景                 5,000,000        5.00       5,000,000        3.75
                                                                                       12 个月

小计                          100,000,000     100.00        100,000,000       74.9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发行社会公众股                        -             -    33,380,000       25.03

           合计               100,000,000     100.00        133,380,000      100.00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股东人数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的股东户数为 37,107 户,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
下表所示:

 序号                        股    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湖南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5,670,000                      41.74
   2     晏喜明                                                    18,670,000                      14.00
   3     龙小珍                                                        9,160,000                    6.87
   4     赵尊铭                                                        8,000,000                    6.00
   5     长沙共创盛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000                    3.75
   6     赵雄                                                          3,500,000                    2.62
   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1,035                     0.14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8                                                                       8,268                    0.0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9                                                                       8,268                    0.0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10                                                                       6,890                    0.0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100,214,461                      75.15

                                                   35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3,338.00 万股。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公司公开发行的新
  股,不存在老股转让情形。本次发行后流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3%,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3,338.00 万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27.79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最终发
  行数量为 333.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3,004.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 90%。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弃购 254 股,网上投资者弃
  购 190,781 股,均由主承销商包销,合计包销股份的数量 191,035 股,包销比
  例为 0.57%。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验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92,763.02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4 月 2 日
  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35 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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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合计 8,685.58 万元,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合计金额(万元)
  1            承销、保荐费用                                           5,399.51
  3                审计费用                                             1,698.11
  4                律师费用                                             1,037.74
  5             信息披露费用                                              528.30
  6           发行上市手续费用                                               21.92

              费用合计                                                  8,685.58


        上述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2.60 元/股(每
  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七、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84,077.44 万元。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11.4188 元/股(按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

        1.2088 元/股(按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摊薄后市盈率

        22.99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其中发行后每股收
  益按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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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会计状况


     本公司已聘请容诚所对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7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
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容诚所对上述报表出具了“容诚审字
[2020]230Z000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十节财务会
计信息”和“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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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信达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铁银支行、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表所示:
   开户人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户          金额             用途
                 交通银行股份
                                                                         零售网点扩张
                 有限公司湖南   431402888013000303458   310,774,385.53
                                                                         储备金项目
                 省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
                                                                         零售网点扩张
                 股份有限公司   43050179473600000152    336,634,320.75
                                                                         储备金项目
湖南和顺石油     长沙铁银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
                                                                         长沙铜官油库
                 银行股份有限   66010078801000001270    200,000,000.00
                                                                         建设项目
                 公司长沙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
                                                                         和顺智慧油联
                 有限公司长沙    368150100100262283     30,000,000.00
                                                                         平台项目
                 分行
    注 1:“长沙铜官油库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铜官石油。发行人后续将
使用募集资金对铜官石油进行增资,增资前该项目募集资金暂时存储于发行人在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66010078801000001270)。
    注 2:“和顺智慧油联平台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和顺物流。发行人后续将
使用募集资金对和顺物流进行增资,增资前该项目募集资金暂时存储于发行人在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368150100100262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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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原因是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包含部
分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为“丙方”。为规范甲方的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
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
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定期对甲方现场调查时
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曾维佳、王卿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该专户
金额的 20%二者孰低的,甲方、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及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
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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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并得到甲方的同意,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
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
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乙方各持壹份、丙方持肆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其他事项

     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
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
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业务范围、业务种类、客户群体、所处行业和市
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者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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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自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和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

     (十三)自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没有其他应
披露而未披露之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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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林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电话:010-83326911

     传真:010-83326920

     保荐代表人:曾维佳、王卿

     联系人:曾维佳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本公司的上市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并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了《信达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
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要求,其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愿意推荐湖南和顺
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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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之盖章页)




                                     发行人: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