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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顺石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17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0-010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未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收入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
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进
行了修订:
    一、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
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
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我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以及我部于 2006 年 10 月 30 日
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
18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应用指南》。
    二、母公司执行本准则、但子公司尚未执行本准则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
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调整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母公司尚未执行本准则、
而子公司已执行本准则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以将子公司的财务
报表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合并,也可以将子公司按照本准则编制的
财务报表直接合并,母公司将子公司按照本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的,应
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该事实,并且对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及其他相关
信息分别进行披露。
    三、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
行会计处理;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二、   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主要内容
     为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对上述收入准则进
行修订。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
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金额, 对可比期间数据不予调整。同时,公司将在 2020 年定期报告的财务报
告附注中披 露与原规定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依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所披露的会
计信息更为科学合理,有利于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对会计政策
予以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且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
通知》(财会〔2017〕22 号),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上网公告附件
    1、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备查文件
    1、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决议》
    2、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