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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顺石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0-04-1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增加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作为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石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
定,对和顺石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
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1 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8 万股,发行价格为 27.79 元/股。公司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7,630,2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
币 86,855,814.4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0,774,385.53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容诚验字
[2020]230Z003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
保荐机构信达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需求          拟募集资金投入
   1      长沙铜官油库建设项目           24,563.39                20,000.00
   2      和顺智慧油联平台项目           34,000.05                 3,000.00
   3     零售网点扩张储备金项目          69,300.00                61,077.44

                                     1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需求            拟募集资金投入
                合计                            127,863.44                 84,077.44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
投项目

    (一)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加情况及原因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根据
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公司拟对募投项目中零售网点扩张储备金项目的实施
主体进行变更,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和顺铜官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
官石油”)作为共同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当前实施主体              变更后实施主体
   零售网点扩张储备金项目               和顺石油             和顺石油、铜官石油

    (二)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及原因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证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对募集资金的
规范管理和高效利用,公司拟用募集资金向零售网点扩张储备金项目的新增实施
主体铜官石油提供 5,160.65 万元,专项用于零售网点扩张储备金项目的实施。公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上述借款事项的具体实施,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的规定,开立专门账户存放上述
借款,与保荐机构信达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以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利用。

    (三)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铜官石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南和顺铜官石油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 3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3,000 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              3,000 万人民币
 公司住所              望城经济开发区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内

                                            2
 主要经营场所          望城经济开发区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内
 法定代表人            胡灿明

                       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无储存、租赁仓库及物流行为):汽油、柴
                       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 2019 年 3 月 18 日至 2022
                       年 3 月 17 日);成品油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烟草制品零售
                       (限分支机构);日用百货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清洗服务;
                       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销售;燃料油销售;润滑油
                       批发;仓储代理服务;仓储管理服务;物流代理服务;企业自有
 经营范围              资金投资(限以自有合法资金(资产)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
                       资、债务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
                       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
                       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房屋租赁;预包装食品(含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限分支机构);乳制品零售(限分支机构);
                       进口酒类零售(限分支机构);国产酒类零售(限分支机构)。(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募投项目运营公司;汽油、柴油销售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 100%股权

    2、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时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11,684.53           3,068.05            106.50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容诚所审计。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同意公司零售网点扩张储备金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铜官石油,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铜官石油提供 5,160.65 万元借款实施该募投项目,该募投
项目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
获得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
董事意见等相关文件。经核查,信达证券认为: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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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9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铜官石油作为零售网点扩张储备金
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铜官石油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未改变
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经营需要。

    综上,信达证券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
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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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维佳              王   卿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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