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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顺石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4-1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作为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石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
定,对和顺石油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1 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8 万股,发行价格为 27.79 元/股。公司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7,630,2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
币 86,855,814.4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0,774,385.53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容诚验字
[2020]230Z003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
保荐机构信达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需求          拟募集资金投入
   1      长沙铜官油库建设项目           24,563.39                20,000.00
   2      和顺智慧油联平台项目           34,000.05                 3,000.00
   3     零售网点扩张储备金项目          69,300.00                61,077.44

                                     1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需求              拟募集资金投入
                 合计                         127,863.44                   84,077.44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视项目实际情况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
到位后对前期投入进行置换。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和顺石油已使
用自筹资金进行了前期投入。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
专字[2020]230Z0793 号《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 2020 年 4 月 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28,394,598.18 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金
额为 328,394,598.1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 自筹资金预先投       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入金额             置换金额
  1    长沙铜官油库建设项目        200,000,000.00     79,254,066.46     79,254,066.46
  2    和顺智慧油联平台项目         30,000,000.00      4,165,408.28      4,165,408.28
  3    零售网点扩张储备金项目      610,774,385.53    244,975,123.44    244,975,123.44

            合   计                840,774,385.53    328,394,598.18    328,394,598.18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投 入 资 金 的 议 案 》, 同 意 公 司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328,394,598.18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查阅了
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等相关
文件。经核查,信达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2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且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信达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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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维佳               王   卿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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