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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菱精工: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投入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2018-07-17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投入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宣城
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精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华菱精工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投入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35 号)核准,华菱精工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0.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4,040.1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788.8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1,251.3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出具 XYZH/2018BJA80010 号《验资报告》。

    二、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投入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事项的基本情况及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投入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
降低资金成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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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
等款项,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
金。
    (二)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投入资金的操作流程 
    1、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
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财务部登记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
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3、公司财务部按月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的募投
项目款项,制作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
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
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 非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
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到期后制作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
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背书转让)的款项,从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5、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
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投入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事项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华菱精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材料、
设备、工程等款项,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
目已使用资金。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四)中投证券对华菱精工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投入资金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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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交
谈,查询了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投入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议案以及决议等文件,对其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投项目投入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
查。通过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本保荐机构认为:
    1、此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投入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投入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准,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保荐机构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投入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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