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精工: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08-16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18-047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含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35 号)核准,华菱精工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0.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4,040.1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788.8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1,251.32 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出具 XYZH/2018BJA80010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
书》披露,经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 A 股发行的募集
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包括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该等
项目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投资额 建设期 实施主体
号 资金额
1 电梯钣金零部件加工扩产项目 12,016.22 12,016.22 12 个月 安华机电
新型环保电梯重量平衡系统补
2 8,982.07 8,982.07 12 个月 华菱精工
偿缆扩产项目
3 电梯零部件机加工扩产项目 12,103.58 10,253.03 12 个月 安华机电
华菱精工、
4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 -
安华机电
合计 40,101.87 31,251.32 -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各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
银行贷款等自筹方式支付上述项目款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根据监管机
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不足以满足以上
项目的募集投资需要的,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行解决。
2018 年 2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第七次董事会、第二届第四次监事会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332.10 万元置换截至 2018 年 1 月 31 日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 2018 年 8 月 9 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6293.64 万元,累计已使用
募集资金 6293.64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24988.79 万元(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31.1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
序 募集资金实际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开户行 开户人 户余额(含
号 投入额
息)
电梯钣金零部件 渤海银行合肥分
1 华菱精工 5,478.86 6,549.79
加工扩产项目 行营业部
新型环保电梯重
浦发银行宣城分
2 量平衡系统补偿 华菱精工 9.28 7,132.06
行营业部
缆扩产项目
电梯零部件机加
3 建行郎溪县支行 华菱精工 805.50 11,306.94
工扩产项目
合计 6,293.64 24,988.79
三、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
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保证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
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期限届
满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
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程序合规性
2018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操作程序和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及实际资金使用
情况,且公司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
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确保项目进度。故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
此,同意公司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含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
1、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
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16 日
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