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菱精工: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6-13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19-036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8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9/6/19        -               2019/6/20         2019/6/20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9 年 5 月 20 日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33,34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4,001,20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9/6/19         -              2019/6/20          2019/6/2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除自行发放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

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发放现金股利。流通股股东薛飞、

葛建松、蒋小明由公司自行发放现金股利。


3.   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

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

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

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对于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暂按 10%的税
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62 元。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 2009 年 1 月 23 日国家税务总局颁

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62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

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

提出申请。

    (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财税[2014]81 号通知》”)的有关规定,香港联

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税后派发现金红利每股 0.162 元,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

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8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63-7793336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