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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菱精工: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10-16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原名称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金财富”或“保荐机构”)作为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菱精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就华菱精工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华菱精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435号文核准,华菱精工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4万股,发行价10.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4,040.1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1,251.32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1月
18日出具了XYZH/2018BJA80010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含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9年1月30日,
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
人。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披露的《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拟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含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9年8月13日,
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
人。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披露的《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告编号 2019-012),拟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8,0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
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公告编号 2019-058),拟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3,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公司不存在到期未
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不超过2,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
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保证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
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期限届
满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
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9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