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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珠景观: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18-06-27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东珠景观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激励对象获授预留期权条件是否成就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进行
核查,认为:

    本次授予预留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获授权益条件,作为公司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
象不存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获授期权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此外,公司也不存在禁止授出股票期权的情形。

    因此,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获授条件已成就。

    二、对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

    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人员,具备《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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