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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珠景观:关于调整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首次授予对象及行权价格的公告2018-06-27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景观          公告编号:2018-047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
              首次授予对象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
权数量、首次授予对象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2018 年度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首次授予对象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已取得
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合法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详述如下:

    一、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一)2018 年 1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
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同时,公司监事会对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发表了核
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亦对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并就股权激励相关表决事项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二)2018 年 1 月 30 日至 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
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2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对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并对
公示情况予以说明。

    (三)2018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
得批准,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四)2018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确定以 2018 年 2 月 27 日作为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
向符合条件的 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1 万份股票期权。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股
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至此,公司 2018 年度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工作已全部完成。

    (五)鉴于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94 名激励对象中有
4 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并且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
完毕,根据《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公司需对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首次授予对象及行权
价格进行调整。2018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
首次授予对象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18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及相关事项的
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6 月 26 日作为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期
权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8.6 万份股票期权。同时,公司监
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对预留部分期权已成就授予条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监
事会对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首次授予对象及行权价格调整
的具体情况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调整

    由于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的 4 名人员已离职,
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对象由 94 名调整为 90 名,该 4 名对象获授的共计 9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公司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451 万份调整为 442 万份。

    (二)因实施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期权数量及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
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27,6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3,800,000 元,转
增 91,040,0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318,640,000 股。

    1、根据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增发等事项,应对股票期
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鉴于公司已完成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并同时注销已离职人员获授期权,
因此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期权数量 Q=Q0×(1+n)=541×(1+0.4)=757.40 万份(含预留权益 138.6
万份)

    2、根据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原则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鉴于公司已完成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因此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24.16 元/股。

    综上,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后的结果如下:

    激励对象人数:90 人

    授予期权数量:757.40 万份(含预留权益 138.6 万份)

    首次授予行权价格:24.16 元/股

    本次注销期权数量:9 万份

    三、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首次授予对象及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首次授予对象及行权价格的调
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首次授予
对象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东珠景观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首次授予对象
及行权价格予以调整。

    五、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首次授予对象及
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对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首次授予对象及行权价格予以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1、东珠景观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
事项、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均履行了必须的法律程
序。2、东珠景观本次预留权益授予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
予条件;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行权条件等确定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系依据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进行,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
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