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 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修订《公司章程》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并结合了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有助于提高决策效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内容事项,并提交公司 2018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