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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傲农生物:关于签署租赁意向协议的公告2019-11-12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19-158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租赁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作内容:公司拟与泰和县茂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

   和茂源”)开展合作,由泰和茂源在江西省泰和县建设年存栏 10,000 头母猪

   场项目,建成后出租给公司拟在江西省泰和县成立的控股子公司用于生猪养

   殖。

           特别风险提示:本事项为合作意向协议,交易对方的建设项目(即

   协议的租赁标的)尚未建设完成,项目建设可能面临国家政策、产业政策、

   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

   性风险。未来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畜禽疫

   病、原料价格和猪肉价格波动、项目生产与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未来项

   目投产后的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 2019 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合作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养殖产业发展,扩大公司养殖规模,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泰和县茂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泰和茂源”)开展合作,由泰和茂源在江西省泰和县建设年存栏 10,000
头母猪场项目(以下简称“新建猪场”),建成后出租给公司拟在江西省泰和县

成立的控股子公司用于生猪养殖,租赁期限为 10 年,租赁期前五年年租金预计

为人民币 1,350 万元,租赁期第六年开始年租金预计为人民币 1,400 万元。

    同时,新建猪场建设过程中,如有资金需求,公司可以对泰和茂源提供融资

担保支持,但泰和茂源应向公司提供公司认可的反担保。公司后续需依法履行相

应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后方可对泰和茂源提供担保。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泰和县茂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8 年 1 月 24 日

    经营期限:2018 年 1 月 24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冠朝镇下坑村

    法定代表人:任春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 万元

    经营范围:种猪繁育,畜禽、水产品养殖、销售。

    主要股东:任春华认缴出资 3,000 万元(持股 50%)、徐崇斌认缴出资 3,000

万元(持股 50%)。

    公司与泰和县茂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租赁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泰和县茂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1、合作规划

    乙方拟在江西省泰和县冠朝镇下坑村建设年存栏 10,000 头母猪场项目(以

下简称“新建猪场”),甲方同意在江西省泰和县成立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目

标公司),由目标公司依据本协议约定承租乙方新建猪场用于生猪养殖。

    乙方应在 2020 年 3 月 15 日前完成新建猪场的竣工验收,否则甲方有权解除

本协议。

    新建猪场建设过程中,如有资金需求,甲方可以对乙方提供融资担保支持,

融资担保支持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甲方认可的反担保。

如果甲方为上述融资担保支持履行了担保责任,乙方应按投资金额的 50%将新建

猪场转让给甲方。

    2、猪场租赁

    新建猪场竣工验收后且在协议约定的猪场合规手续条件全部满足后,乙方应

在 1 个月内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与目标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本协议生效后,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前,乙方保证不与第三方签署类似的合

作协议,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 200 万元计算,违

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时,乙方应足额赔偿超出部分的实际损

失。

    目标公司租赁新建猪场的期限为 10 年,租赁起算日期以目标公司与乙方签

订的《租赁合同》为准。租赁期满后,目标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新建猪场租金按设计规模存栏头数计算,租赁期前五年母猪按每年每头

1,350 元计算即新建猪场年租金为 1,350 万元,租赁期第六年开始母猪按每年每

头 1,400 元计算即新建猪场年租金为 1,400 万元。

    具体租赁内容以目标公司与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3、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全面履行各方的义务,任何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50 万元。

    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过错方应承担其行

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4、争议解决

    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各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被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之

日起生效。

    四、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有助于加快推进公司在江西区域的养殖业务布局,稳步提升养殖业

务规模,符合公司养殖业务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本次合作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有赖于未来合作协

议、租赁合同的具体实施。

    五、本次合作的风险分析

    1、本事项为合作意向协议,交易对方的建设项目(即协议的租赁标的)尚

未建设完成,项目建设可能面临国家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
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该项目属于生猪养殖项目,未来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市场

竞争环境变化、畜禽疫病、原料价格和猪肉价格波动、项目生产与运营管理等方

面的影响,未来项目投产后的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未来项

目的运营、管理情况,加强风险防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