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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傲农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03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的要求和《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的有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客观、独立判
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
功能,提高抵御原料价格市场波动的能力,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
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已经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
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二、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系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业务经营需要,符合公司
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担保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
法有效。我们同意 2020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事项。

    三、关于 2020 年度为客户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养殖户或经销商等下游客户以及公司养殖业务放养的农户等提供担
保,系为了满足公司适应市场形势、更好地开展业务的需要,通过金融机构介入,
公司下游客户的资金信用得到增强,并为公司销售回款等提供保障,本次担保符
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的审
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
公司 2020 年度为客户提供担保事项。
    四、关于拟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为合作方泰和县茂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借款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有利于保障公司拟承租的新建猪场建设施工进度的顺利推进,同时公司将采取相
应的反担保措施,控制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不会损
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的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
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关于签署曲阳瑞升养殖项目合作协议暨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曲阳瑞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阳瑞升”)签署合作
协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扩大养殖规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为曲阳瑞升就合作项目建设进行的借款金额不超过 7,800 万元的融资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系正常的商业行为,有利于加快推进合作项目建设进度,同时
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控制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外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的董事会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关于签署新乐蓬园养殖项目合作协议暨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新乐市蓬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乐蓬园”)签署合
作协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扩大养殖规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为新乐蓬园就合作项目建设进行的借款金额不超过 7,800 万元的融资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系正常的商业行为,有利于加快推进合作项目建设进度,同时
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控制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外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的董事会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薛祖云、王楚端、叶佳昌

                                                        2020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