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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水星家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26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水
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
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授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收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张佩华、潘敏、王振源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