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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辰欣药业:监事会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2019-08-16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规定,我们作为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就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所载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
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依法获得收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监事:李峰、吴恒科、续新兵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