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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辰欣药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1-13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19-048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2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7日以电子邮件、办公集成RTX、电话等通讯
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当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运作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充分评估后的决策,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支持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减少财务费用
支出,符合公司实际运营与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时,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
欣药业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600 万元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前需要资金时,公司及时
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本
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此次补充流动资金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之日起方可实施,使用
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同时,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
欣药业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的提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公司制定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
欣 药 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9-049)。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
宜的议案》
    为了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
数量和用途等;授权董事会在回购方案实施有效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
低限额后,决定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
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
新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
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4)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使
用回购股份的股权激励方案;
    5)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
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6)授权公司董事会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
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7)授权公司董事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其他事宜。本授
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