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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柳药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03-31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603368)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〇年三月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1-2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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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西柳州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
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并愿依法对
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于 2020 年 3 月 1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告
了《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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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投票方式、召开日期、时间及地点、网络投票系统、起止
日期和投票时间、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
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下午 14:00 在:广西柳州市
官塘大道 68 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内
容。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朝阳先生主持。

    (2)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30 日 9:15-15:00。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
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对股东的账户登记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等相关资料的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4,054,198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32.4442%。以上股东均为截至 2020 年 3 月 2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除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之本所见证律师。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
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0 人,代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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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6,3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3143%。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
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
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经本所律师见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
议事项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2、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
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3、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的表决结果。

    4、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朱朝阳

    同意票:92,486,1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3%。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票:13,509,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02%。

    1.02 陈洪

    同意票:92,536,9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2%。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票:13,559,9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20%。

    1.03 唐春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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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票:92,538,8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2%。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票:13,561,8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59%。

1.04 张华

同意票:92,536,9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1%。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票:13,559,9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19%。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CHEN,CHUAN

同意票:92,562,4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7%。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票:13,585,4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86%。

2.02 钟柳才

同意票:92,562,3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6%。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票:13,585,3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78%。

2.03 陈建飞

同意票:92,564,1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5%。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票:13,587,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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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01 陈晓远

    同意票:92,536,9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2%。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票:13,559,9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20%。

    3.02 莫晓萍

    同意票:92,488,0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4%。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票:13,511,0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4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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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无正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高树                        见证律师:张燃、杨斌




                                                           2020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