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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时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19-04-1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东方时尚驾驶学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以及指定保荐代表

人余志情、张华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东方时尚

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6]93 号)核准,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

行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沽,0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 16 .40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82.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 4,041 .49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77.958.5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6]210045 号验资

报生
  口。




     二、本次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

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 )),

公司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辰路支行、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支行签订、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团支行签订《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