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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时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19-04-2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东方时尚


         保荐代表人姓名:余志情                    联系电话:0755-82130649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华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一、 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公司各项规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章制度的设计、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核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查,该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

制度)                                        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均得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到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
(1)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未达到预期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共召开股东大会 9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次,保荐代表人列席股东大会 1 次。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共召开董事会 14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次,保荐代表人列席董事会 13 次(含通

                                              讯方式)。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共召开监事会 14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次,保荐代表人列席监事会 10 次(含通

                                              讯方式)。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是,保荐机构出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本所规定报送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8 年度现场检查

                                              报告》


                                              ①上市公司存在未完全按照招股书相关

                                              约定使用湖北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情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况。上市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对用于租

                                              赁土地上投资的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置换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
                                        2
                                            理,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招股书

                                            相关约定使用剩余募集资金。

                                            ②上市公司荆州子公司被周亚起诉一案

                                            已于 2018 年 8 月一审判决,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0 日对该诉讼一审判决的情况

                                            进行了公告,虽然有法律文书传递时间

                                            较长、公司相关岗位人员调整等因素,

                                            公司仍存在未及时披露该诉讼进展情况

                                            的问题。提请上市公司关注对于重大诉

                                            讼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3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8 年 7 月 27 日


                                                 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法规、变更用途的
(3)培训内容
                                                 程序、募集资金管理、监管、披露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①上市公司荆州子公司被

                              周亚起诉一案已于 2018 年 8

                              月一审判决,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0 日对该诉讼一审
                                                             ①提请上市公司关注对于
                              判决的情况进行了公告,虽
1.信息披露                                                  重大诉讼事项按照相关法
                              然有法律文书传递时间较
                                                             律法规及时披露。
                              长、公司相关岗位人员调整

                              等因素,公司仍存在未及时

                              披露该诉讼进展情况的问

                              题。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4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上市公司一方面召开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湖北项目募集用途及使用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
                                                         范围,即募集资金使用范围
                              书”)中的公司湖北基地项
                                                         由“自有土地投资”扩大至
                              目用地包含自有土地和租
                                                         “自有土地及符合土地规
                              赁用地。招股书中约定募投
                                                         划的租赁土地上的投资”,
                              资金只用于自有土地上的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已使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一期投资(不含土地出让
                                                         自有资金对用于租赁土地
                              金),租赁土地上的投资由
                                                         上投资的募集资金进行了
                              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截至现
                                                         置换,置换资金已存入募集
                              场检查报告出具日,部分募
                                                         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严格
                              集资金存在混用于湖北基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招股
                              地项目自有土地上投资和
                                                         书相关约定使用剩余募集
                              租赁土地上投资的情形。
                                                         资金。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对外投资                                无                      无


9.股权变动                                无                      无


10.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5
                                                            本案案由发生于公司收购
                               公司控股子公司荆州东方
                                                            荆州市晶崴机动车驾驶员
                               时尚于 2017 年 6 月收到荆
                                                            考训有限公司(荆州东方时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前身)
                               《应诉通知书》(2017)鄂
                                                            股权之前,涉及本次诉讼的
                               10 民初 50 号,周亚以借款
                                                            相关股东已经向东方时尚
                               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荆州东
                                                            承诺,就上述涉及诉讼所产
                               方时尚。该诉讼于 2018 年 8
                                                            生的所有不利影响,承诺方
11.重大诉讼                   月一审判决并下发《民事判
                                                            将连带及不可撤销地承担
                               决书》((2017)鄂 10 民初
                                                            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清
                               50 号),诉讼具体进展参见
                                                            偿所有争议或涉诉款项,确
                               公司 2018 年 10 月 10 日发
                                                            保东方时尚及荆州东方时
                               布的《东方时尚关于控股子
                                                            尚不会受任何经济、合作和
                               公司荆州东方时尚驾驶培
                                                            商誉上的损失。截至本报告
                               训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
                                                            书出具之日,该案件仍在审
                               告》。
                                                            理之中。


12.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无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3.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无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     原因及解决措
                                                              承诺           施

                                         6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雄、控股股东投资公司承诺:

    除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入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后两年内减持的,
                                                              是   不适用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股东和众聚源和北京金枪鱼承诺:

    除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是   不适用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孟喜姑、杭州钱江浙商、杭州融高、深圳;以恒瑞吉、

成都亚商富易、北京浙商海鹰、李春明、深圳永荣、磐霖平安和

霖东方承诺:
                                                              是   不适用
    除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入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徐雄、闫文辉、孙翔、石丽英、王

红玉、陈剑云、李梅、吴陆华、左飞均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是   不适用
管理所间接待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

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


                                         7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若离职,则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在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监事徐腊明、王威力均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入

管理所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
                                                             是   不适用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离职,则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

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

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损失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     是   不适用
此遭受的直接损失为限,保证投资者因股票回购、购回和赔偿取

得的款项合计金额不少于其购买发行人股票投入本金及相应资

金占用期间利息,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1 年期标准。赔偿

标准、赔偿对象范围、赔偿金额等具体内容,以最终赔偿方案为

准。发行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将根据各自责任范

围确定赔偿义务范围,对投资者将承担个别及连带的责任。发行

人将在相关监管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8
者重大遗漏且相关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依法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

相关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违反上述

承诺,公司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1)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2)提出对投资者

更为有利的赔偿方案,并在前述承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0 日

内实施;(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及 50%

薪酬,发行人有权将应付其的现金分红及 50%薪酬予以暂时扣

留,直至其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4)如因相关主

体的原因导致发行人未能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相关主体将依法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1)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2)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

引起违反承诺事项,且无法提供正当且合理的理由的,因此取得

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有权要求本人于取得收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支付到发行人指定账户;(3)本人暂

不领取现金分红,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及本人持股的发行人股

东的现金分红归属于本人的部分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

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如违反上述承诺,除遵守上述约束

措施外,公司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徐雄还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如因本人的原因导致发行人未能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本人将依法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投资公司承诺: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是   不适用
影响的,本公司将购回本公司公开发售股份。本公司将督促发行

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购回已转让的股份。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9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损失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为限,保

证投资者因股票回购、购回和赔偿取得的款项合计金额不少于其

购买发行人股票投入本金及相应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率参照同

期银行贷款利率 l 年期标准。

    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目前不存在商业上与发行人从事相同、

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竞争性业务”)的情形;不

会以任何方式从事与发行人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并保证不直接

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发行人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不会

向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公司、企业、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资金、

技术或提供渠道、客户信息等支持;不会利用对发行人的持股关

系进行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控股股东愿意赔

偿发行人关联企业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如

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获得任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

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将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的

条件优先提供给发行人。

    “本公司充分尊重发行人的独立法入地位,保障其独立经

营、自主决策。我们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发行人《公司章

程》的规定,促使经本人、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

的诚信和勤勉责任。保证本人控股、实际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

业或其他经济实体(“关联企业”),今后原则上不与发行人发生

关联交易。如果发行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须与本人或关联企业

不可避免的发生关联交易, 本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按照正

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保证本人及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发

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方更优惠的条件。并

且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地位,就发行人与本人或关

联企业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发行人的股

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保证本人及
                                        10
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发行人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

协议。本人及关联企业将不会向发行人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

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本人

将向发行人作出赔偿。


    公司控股股东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徐雄和公司董

事孙翔均承诺:

    减持股份时,将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

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
                                                               是   不适用
起 3 个交易日后,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

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减

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


    公司董事长徐雄承诺:

    本人及关联企业目前不存在商业上与发行人从事相同、类似

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竞争性业务”)的情形:不会以

任何方式从事与发行人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并保证不直接或间

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发行人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不会向从

事竞争性业务的公司、企业、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资金、技术

或提供渠道、客户信息等支持;不会利用对发行人的持股关系进

行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本人愿意赔偿发行人       是   不适用

关联企业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如本人及关

联企业获得任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

竞争的业务机会,将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件优先提供

给发行人。

    “本人充分尊重发行人的独立法入地位, 保障其独立经营、

自主决策。我们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

的规定,促使经本人、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

                                        11
信和勤勉责任。保证本人控股、实际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或

其他经济实体(“关联企业”),今后原则上不与发行人发生关联

交易。如果发行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须与本人或关联企业不可

避免的发生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按照正常的商

业条件进行,且保证本人及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

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方更优惠的条件。并且保证

不利用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地位,就发行人与本人或关联企业

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发行人的股东大会

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保证本人及关联企

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发行人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

人及关联企业将不会向发行人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

的利益或收益。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本人将向发

行人作出赔偿。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在

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

歉,如因非不可抗力引起违反承诺事项,且无法提供正当且合理

的理由的,因此取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有权要求本人及

关联企业于取得收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支付

到发行人指定账户;本人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发行人有权将应付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发行人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现金分

红归属于本人的部分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

诺事项消除。”


    公司承诺:

    1、启动条件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连

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有除权除     是   不适用
息事项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变化的,需相应调整,下同),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本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

预案。2、具体措施和方案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


                                        12
理人员为承担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的主体。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

件的前提下,可采取如下具体措施及方案:(1)公司触发稳定股

价措施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开始组织投资者见面会、或

业续发布会,积极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沟

通。前述方案实施后,股价表现未能上升的,触发稳定股价措施

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回购股份的

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进行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可以实施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去当期现金分红,

实施回购的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回购

公司股份的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控股股东在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

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拟增持的公司股

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控股股东单次实施

稳定股价措施的增持资金不低于 1,000 万元,年度增持资金不高

于控股股东上一年度自公司取得的现金分红或 5,000 万元(孰

高)。控股股东于公告后 3 个交易日内开始实施,实施期限不超

过公告计划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独

立董事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计划

并由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拟增持的公司股票的数量范围、价

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竞价交易

方式增持,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自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

及现金分红的 20%,年度增持资金不高于上一年度自公司取得的

50%及现金分红总额。承诺履行稳定股价义务将作为未来聘任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前提条件。公司将在新聘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时,根据届时稳定股价预案,要求其做出相应的书面承诺。(4)


                                        13
其他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稳定股价方案。(5)程

序性安排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回购股票的审议决策

程序及执行程序。其他主体提出增持的,公司将于收到增持计划

后 l 个交易日内公告,提出增持方案的主体于公告后 3 个交易日

内开始实施,实施期限不超过公告计划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触

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后,如股票收盘价连续 5 个交易日等于或高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以暂停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如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则可以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及市场情况,采取上述一项或多项措施稳定股价。同一次“触发

稳定股价措施日”后,相关主体提出多个措施的,公司将按照稳

定股价情形的紧迫程度,方案实施的及时有效性,提出方案的先

后顺序,当年已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况综合判断,选择一项或

多项措施优先执行。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时应以维护公司上市地

位,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应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约束措施相关主体提出稳定股价计划后,除非发生不可抗力

事件,均应根据程序性安排及公告的方案具体实施。未能实施的,

相关主体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1)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2)暂不领取现金分红

及 50%薪酬,发行人有权将应付相关主体的现金分红及 50%薪酬

予以暂时扣留,直至相关主体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

除。(3)如因相关主体的原因导致发行人未能及时履行相关承诺,

相关主体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4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
                                               无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