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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时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4-2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 公司”、 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工作于 2016 年 2 月 6 日完成,持续督导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东方时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持
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
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保荐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
监管措施。

    二、 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曾信

      联系电话                               0755-82130793

     保荐代表人                              余志情、张华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755-82130833

                                     1
    三、 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37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78603005J

      企业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 19 号

     法定代表人                                徐雄

       联系人                                贺艳洁

      联系电话                             010-53223377

        传真                               010-61220996

      电子信箱                           dfss@dfss.com.cn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 年 2 月 6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 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已按要求审阅发行重
                              要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已披露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
                              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按要求每年进行 1
                              次以上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公司募集资金的
2、现场检查情况               存放和使用、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
                              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根据检查结果形成并
                              提交现场检查报告。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督导公司继续完善内
执行规章制度(包括防止关联    控制度,建立健全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在
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    持续督导期内能有效执行上述规章制度。
                                    2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
易制度等)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制度。保荐代表人定期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专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 户银行账单,并于每年现场检查期间前往银行核
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   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情况。保荐代表人认为
金专户情况                   公司较为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
                             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违反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法规的情况。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根据会议的重要性列
情况                         席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发
                             行人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发表独
                             立意见或核查意见的事项包括:限售股份流通上
6、保荐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市、现场检查的核查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募集资金置
                             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等。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发表公开
7、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情况
                             声明的事项,保荐人也未曾发表过公开声明。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向交易所
8、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情况
                             报告的情形,保荐人也未曾向交易所报告。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
9、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 导文件,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
                             的情况。


       五、 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 持续督导期内,因保荐代表人张俊杰先生工作变动,保

                                   3
理由                    荐人委派张华接替张俊杰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

2、其他重大事项         无。


       六、 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项目                               工作内容

1、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 发行人能够按照本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能够如
的情况                  实回答保荐人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

2、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能够较好完成相
务机构参与保荐工作的
                        关工作。
情况

3、其他                 无。


       七、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发行人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等,保荐机构认为,在履行保荐职
责期间,东方时尚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存在重大的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八、 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约定募集资金只用于湖北基地项目
自有土地的投资,但由于同属一个合同或者整体项目配套投入等因素,部分募集
资金存在混用于自有土地和租赁土地的投资的情形,截至 2018 年 12 月,发行人
已用自有资金置换租赁土地上投资的募集资金。
    保荐机构认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除上述事项外,东方时尚募集资金使
用和管理规范,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
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 其他申报事项
             申报事项                               说明

1、发行前后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动      2016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5,543.81 万元,
及原因分析                         净利润 23,638.75 万元,2015 年公司实现营

                                     4
                                业收入 132,687.51 万元,净利润 31,595.79
                                万元。2016 年与 2015 年相比,营业收入下
                                降 12.92%,净利润下降 25.18%。发行人经
                                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在于:1、受北京人
                                口疏解、外迁的影响,招生人数有所下降;
                                2、驾驶培训有效期为三年,很多学员不急
                                于参加训练及考试,学员培训量有所减少,
                                不能及时从预收账款中确认收入;3、“营改
                                增”政策对收入产生了一定影响。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
易所对保荐人或其保荐的发行人    无。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对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继续履行持续督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导义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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