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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德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19-044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通知发布的相关内容进行的
        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
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
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的通知,要
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
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
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执行。
    2019 年 8 月 26 日,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于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对金融资产
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作出以下调整:
    1、将以前年度分类为其他流动资产的理财产品和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的债务工具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将以前年度按摊余成本后续计量的应收款项,以新准则施行日(2019年1
月1日)的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对其进行业务模式评估,以其初始确认时的事
实和情况为基础对其进行测试,根据评估测试结果,将按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款
项继续以摊余成本计量。经评估与测试,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应收款项列
报无重大影响。
    (二)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的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
赁准则的报表格式编制 2019年中期及年度财务报表。此次变更不影响公司净资
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
收账款”两个项目;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
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
    利润表中将原“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将原“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填列。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全体独立董事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以及《关于修订
印发 2019 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进
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