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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骏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保荐机构核查意见2017-11-1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骏亚”、“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就广东骏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3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5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23元,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1,461.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172.43万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28,289.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9月6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663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的制度。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
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龙南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拟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存款或
理财产品的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种类: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
型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
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
得质押。

    2、使用额度: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
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4、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理专业理财机构、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
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且需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保本型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的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不会影
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和专项

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核查结论

    作为广东骏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广东骏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广东骏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