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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骏亚: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2019-09-10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19-084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20,157,568 股
    发行价格:17.77 元/股
    发行股票性质:限售条件流通股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股份的新增股份已于 2019 年 9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
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
下业绩补偿义务已经履行的情况下;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之标
的资产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牧泰莱”)及长沙牧泰
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牧泰莱”)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
商变更登记已完成。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
验资,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9]000355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9 年 8 月 22 日,
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6,300,768.00 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226,300,768.00 元。

                                     1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有关简称与发行人在 2019 年 8 月 9 日刊载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骏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有关简称相同。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 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标的公司已经履行的程序
    2018 年 9 月 12 日,深圳牧泰莱、长沙牧泰莱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陈
兴农等 10 名股东将其分别持有的深圳牧泰莱、长沙牧泰莱股权转让至广东骏亚。
    2018 年 9 月 13 日,深圳牧泰莱、长沙牧泰莱与广东骏亚签订《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书》。
    2018 年 11 月 27 日,深圳牧泰莱、长沙牧泰莱与广东骏亚签订《购买长沙
牧泰莱股权协议》及《购买深圳牧泰莱股权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2019 年 6 月 13 日,深圳牧泰莱、长沙牧泰莱与广东骏亚分别签订《购买长
沙牧泰莱股权补充协议》、《购买深圳牧泰莱股权补充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补充协议》。
    2、上市公司已经履行的程序
    2018 年 9 月 13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2018 年 11 月 2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相关议案。
    2019 年 1 月 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相关议案。
    2019 年 1 月 23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2019 年 5 月 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2019 年 5 月 15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重大资产重组审查的议案》。
    2019 年 6 月 5 日,本次交易通过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


                                    2
    2019 年 6 月 6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重大资产重组审查的议案》。
    2019 年 6 月 13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2019 年 8 月 8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骏亚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陈兴农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96 号),
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 本次股份发行情况
    1、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长沙
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包括陈兴农、谢湘、彭湘、陈绍德、颜更生、
陈川东、颜振祥、殷建斌、李峻华、周利华等十位股东。
    2、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广东骏亚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前款所称交
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
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本次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广东骏亚第一届董事会第三
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约定为 17.91 元/股,该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派息、配股、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
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2019 年 5 月 13 日,上市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01,800,000 股为

                                    3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40 元(含税)。2019 年 6 月 10
日,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根据前述利润分配情况,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17.77 元/股
       4、发行数量及支付现金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合计 72,820.00 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 37,000.00 万元,
占本次交易总额的 50.81%;以股份支付 35,820.00 万元,占本次交易总额的
49.19%。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数量为 20,157,568 股,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交易对   持有标的公   交易对价(万   现金支付金额   股份支付金额   股份支付数
序号
           方     司股权比例       元)         (万元)       (万元)     量(股)

  1      陈兴农       48.50%     35,317.70       17,945.00    173,727,000    9,776,421
  2        谢湘       12.50%      9,102.50        4,625.00     44,775,000    2,519,696
  3        彭湘       10.00%      7,282.00        3,700.00     35,820,000    2,015,757
  4      陈绍德        9.50%      6,917.90        3,515.00     34,029,000    1,914,969
  5      颜更生        9.50%      6,917.90        3,515.00     34,029,000    1,914,969
  6      陈川东        5.00%      3,641.00        1,850.00     17,910,000    1,007,878
  7      颜振祥        2.50%      1,820.50          925.00      8,955,000      503,939
  8      殷建斌        1.50%      1,092.30          555.00      5,373,000      302,363
  9      李峻华        0.50%        364.10          185.00      1,791,000      100,788
 10      周利华        0.50%        364.10          185.00      1,791,000      100,788
       合计          100.00%     72,820.00       37,000.00      35,820.00   20,157,568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派息、配股、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
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三) 本次发行的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2019 年 8 月 26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验资,并出具
了大华验字[2019]000355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20,157,568 元,截 2019 年 8 月 22 日,广东骏亚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226,300,768.00 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226,300,768.00 元。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6 日出具的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广东骏亚已于 2019 年 9 月 6 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
       (四) 资产过户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标的资产为深圳

                                          4
牧泰莱及长沙牧泰莱 100%股权。2019 年 8 月 19 日,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
准,深圳牧泰莱已就其 100%股权过户事宜办理完成了相关工商备案登记手续,
取得了《变更(备案)通知书》(编号:21903410553)及新核发的营业执照。2019
年 8 月 22 日,经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长沙牧泰莱已就其 100%股权过户
事宜办理完成了相关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取得了《备案通知书》【(经开)登记内
变核字[2019]第 6751 号】及新核发的营业执照。
    至此,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公司已合法持有深
圳牧泰莱及长沙牧泰莱 100%的股权。
       (五) 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意见
       1、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得到
了监管部门的批准,实施过程合法、合规。
    (2)、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深圳牧泰莱和长沙牧泰莱
已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
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在合规方面不存在实质性
法律障碍,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风险。
    (3)、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有关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
务数据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4)、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批复后至独立财务顾问核
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重组更换情况。
    (5)、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
形。
    (6)、本次交易相关方已经或正在履行相关协议,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
为;本次交易相关承诺方已经或正在履行相关承诺,各承诺方无违反相关承诺的
情形。
        2、经核查,法律顾问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5
    (2)、交易对方已将其持有的深圳牧泰莱和长沙牧泰莱 100%股权过户至广
东骏亚名下,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广东骏亚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了验资及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广东骏亚本次交易实
施过程中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合法有效;
    (3)、广东骏亚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现阶段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实
施过程中相关实际情况与已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
    (4)、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况;未发生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
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5)、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本次交易涉及的各方
正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承诺方均正常继续按
照约定的条件和条款履行其尚未履行完毕的各项承诺;
    (6)、在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严格履行相关协议和承诺的前提下,上市公司办
理本法律意见书第八部分所述本次交易尚待完成的后续事项不存在实质性法律
障碍。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 发行结果
    本次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20,157,568 股,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股东           股权比例       股份对价(元)        发行股份数(股)
陈兴农                     48.50%       173,727,000.00             9,776,421
谢湘                       12.50%         44,775,000.00            2,519,696
彭湘                       10.00%         35,820,000.00            2,015,757
颜更生                      9.50%         34,029,000.00            1,914,969
陈绍德                      9.50%         34,029,000.00            1,914,969
陈川东                      5.00%         17,910,000.00            1,007,878
颜振祥                      2.50%          8,955,000.00              503,939
殷建斌                      1.50%          5,373,000.00              302,363
李峻华                      0.50%          1,791,000.00              100,788
周利华                      0.50%          1,791,000.00              100,788
      合计               100.00%        358,200,000.00            20,157,568


    包括本次股票发行的对象、各机构认购的数量、认购股份的限售期、认购股

                                    6
份预计上市时间等。
    (二) 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股份锁定要求以及上市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深圳牧泰莱股权协议》、《购买长沙牧泰莱股权协
议》、《购买深圳牧泰莱股权补充协议》、《购买长沙牧泰莱股权补充协议》、《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充协议》,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1、交易对方承诺,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2、深圳牧泰莱及长沙牧泰莱已完成 2018 年度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合计将
在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直接取得本次发行所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总数 11.50%的股
票;在聘请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出具 2019 年《专项审核报告》之日起 30 个工
作日内,业绩承诺方合计可解锁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总数的 36.00%;
在聘请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出具 2020 年《专项审核报告》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业绩承诺方合计可解锁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票。
    3、上述股份解锁均以转让方履行完毕各承诺年度当年的业绩补偿义务为前
提条件,即若在承诺年度内,标的公司的实际实现净利润小于其承诺净利润的,
则转让方应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现金或股份补偿义务,若股份
补偿完成后,转让方当年可解锁股份额度仍有余量的,则剩余股份可予以解锁。
    4、交易对方根据本协议而取得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至锁定期
届满前或分期解锁的条件满足前不得进行转让,但按照约定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
的股份除外。
    5、交易对方只能对依据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解锁后的股票进行质押。
    6、在交易对方履行完毕本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相关的补偿义务前,若上市
公司实施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交易对方增持上市公
司股份的,则增持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三) 发行对象简介
    1、陈兴农基本信息

  姓名                 陈兴农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30204196211******

                                     7
住所及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田面村****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无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谢湘基本信息
姓名                谢湘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30322196506******
住所及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桥头桥塘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无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3、彭湘基本信息
姓名                彭湘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30322197903******
住所及通讯地址      湖南省湘乡市山枣镇洙津村****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4、陈绍德基本信息
姓名                陈绍德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30322196710******
住所及通讯地址      湖南长沙县星沙镇大西冲社区开元东路 202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无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5、颜更生基本信息
姓名                颜更生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8196903******
住所及通讯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路 34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无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6、陈川东基本信息
姓名                陈川东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20102196309******
住所及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博物馆宿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无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7、颜振祥基本信息
姓名                颜振祥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62430197408******


                                  8
  住所及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缘西里****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无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8、殷建斌基本信息
  姓名                 殷建斌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30203197303******
  住所及通讯地址       湖南长沙市雨花区万科金域华府****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无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9、李峻华基本信息
  姓名                 李峻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30204196404******
  住所及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大厦****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无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10、周利华基本信息
  姓名                 周利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62430198207******
  住所及通讯地址       苏州吴中区通达路 1599 号湖岸名家****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无
  者地区的居留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
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联系。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已经完成股份登记工作,陈兴农及其一致行
动人谢湘、陈绍德、颜更生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有限售流通股 16,126,055 股,合
计持股比例为 7.13%。除此之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其他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变化

    (一)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骏亚企业有限公司                    145,125,000              71.92


                                       9
        2    韩丽丽                              960,800             0.48
        3    何欣                                615,000             0.30
        4    杨华                                521,100             0.26
        5    蔡璇吟                              513,100             0.25
        6    张艺芸                              460,300             0.23
        7    陈孟兵                              436,000             0.22
        8    盛灵                                400,000             0.20
        9    陈惠                                325,700             0.16
        10   郑一波                              321,000             0.16


    (二) 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骏亚企业有限公司                145,125,000             64.13
        2    陈兴农                            9,776,421              4.32
        3    谢湘                              2,519,696              1.11
        4    彭湘                              2,015,757              0.89
        5    颜更生                            1,914,969              0.85
        6    陈绍德                            1,914,969              0.85
        7    陈川东                            1,007,878              0.45
        8    汪逸飞                             666,600               0.29
        9    颜振祥                             503,939               0.22
        10   何欣                               501,700               0.22


    (三)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骏亚企业持有广东骏亚 70.40%的股份,为广东骏亚的控
股股东,叶晓彬通过骏亚企业间接持有广东骏亚 70.39%的股份,为广东骏亚的
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骏亚企业持有广东骏亚 64.13%的股份,仍为广
东骏亚的控股股东,叶晓彬通过骏亚企业间接持有广东骏亚 64.12%的股份,仍
为广东骏亚的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前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10
     证券类别      变更前数量(股)      本次变更数量(股)   变更后数量(股)
无限售流通股               56,675,000                    0          56,675,000
限售流通股                149,468,200           20,157,568         169,625,768
       合计               206,143,200           20,157,568         226,300,768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对公司股权结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
公司治理情况等方面有积极影响,具体详见公司在 2019 年 8 月 9 日刊载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电话:0755-22662018
    传真:0755-22662111
    经办人员:陈耀、谢超、曹显达、张腾夫、王建玮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韩德晶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8 层
    电话:0755-25980899
    传真:0755-25980259
    签字律师:张文亮、王晶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梁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210#

                                        11
    电话:0755-82900610
    传真:0755-82900965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媛媛、邱俊洲

    (四)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F4 层 939 室
    电话:010-88000066
    传真:010-88000006
    签字资产评估师:余衍飞、李爱俭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19]000355
号《验资报告》 ;
    (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骏亚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独
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四)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
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
况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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