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蛋生物: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2018-08-11
证券代码:603387 证券简称:基蛋生物 公告编号:2018-078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颜彬先生持有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票 138,6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186,044,845 股的 0.0745%。
公司董事许兴德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6,094,65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186,044,845
股的 3.2759%,董事颜彬与许兴德持有公司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颜彬先生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 34,650 股,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86%,亦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许兴德先
生本次拟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 1,523,66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190%,
亦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后 6 个月内。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高级 IPO 前取得:99,000
颜彬 138,600 0.0745%
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39,600
董事、监事、高级 IPO 前取得:4,353,327
许兴德 6,094,658 3.2759%
管理人员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
1
1,741,331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事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
股东名 计划减 合理 拟减持
持数量 减持方式 易减持 拟减持股份来源
称 持比例 价格 原因
(股) 期间
区间
颜彬 不超过: 不超过: 2018/9/ 按市 首次 公开发行前 持 自身资
竞价交易减
34,650 0.0186% 3 ~ 场价 有的 股份及上市 后 金需求
持,不超过:
股 2019/3/ 格 以资 本公积转增 股
34,650 股 2 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许兴德 不超过: 不超过: 2018/9/ 按市 首次 公开发行前 持 自身资
竞价交易减
1,523,6 0.8190% 3 ~ 场价 有的 股份及上市 后 金需求
持,不超过:
64 股 2019/3/ 格 以资 本公积转增 股
1,523,664 股 2 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事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公司股东颜彬、许兴德作为公司董事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公司/本机构对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将不进行任何的股份转让行为,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机构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公司/本机构所持股份。
2
2、自本人持有股票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而终止。
3、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同时,将严格
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进行减持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颜彬、许兴德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
颜彬、许兴德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存
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减持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
划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
3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董事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
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1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