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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基蛋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收购股权并增资的独立意见2019-01-04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收购股权并增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
上,就本次交易的公允与合理性发表的明确意见如下:
    1、本次投资的交易各方与基蛋生物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
上股东、以及基蛋生物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
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定价基于迪艾斯的业绩承诺及业绩不达标时姜世民的回购义务,
并且参考了近期其他上市公司投资类似标的的估值水平,同时综合了近三年迪艾
斯融资情况及估值水平多几个因素,标的资产估值水平处于市场合理区间,因此
交易定价具有合理性;
    3、公司采取了多项投资保障措施,最大程度上保证对目标公司持续经营、
稳健增长的预期,保障本次投资安全,以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4、本次交易的相关安排是公司出于对提高交易便利性、降低交易不确定性
和信息泄露的风险的考虑而未与天津联想之星科技有限公司直接交易,因此交易
安排具有合理性。
    综上,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