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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基蛋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4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基蛋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
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及运营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该议案已经通过了董事会审议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与年度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
报的可能性。
    2、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19 年度
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019 年年度报告,本次董事
会所审议议案的提议程序、决策程序及表决过程合规、合法,会议材料完备、充
分。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
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 2019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的确定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
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相关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
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
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
用支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
司上述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必要的业务,关联交
易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预计的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
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该议案已经通过了董事会审议表决,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
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九、《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实施的,
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型短期理财产品、结
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
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实现公司票据等金融资产的集中统筹管
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
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质押
的票据等金融资产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十一、《关于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
案》,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经销商提供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为其提供供应链融资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及经销商的业务的
顺利开展,同时,对控股子公司及经销商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二、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激励对象胡昕、王林、冯桂平因离职,已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董
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
规定,流程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全部股份,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3.9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4.2224元/股。


    十三、《关于续聘 2020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
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
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资产负债表可获得信息所作出的,其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项会计估计变更是合理的,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会计估计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康熙雄:




    李   翔:




    何农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