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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成股份:关于拟签订PPP项目合同的公告2017-12-30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1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名称及金额:《黄骅市现代农业(渔业)示范园露天虾池基础设施
PPP 项目合作合同》,总投资约人民币  208,560,600.00(大写:贰亿零捌佰伍
拾陆万零陆佰元)。
    ●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共计 18 年,包括建设
期 2 年和运营期 16 年。
    ● 特别风险提示:
    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等存在的不确定性存在本项目预期效益无法实
现的风险。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2017 年 11 月 9 日分
别披露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工程 PPP 项目的预中标公告
》(公告编号:2017-112)、《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中
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8),公司所属联合体为该项目的中标单
位。
   中标后,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津亚平
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亚平”)、天津海顺交通工程设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顺”)、黄骅市兴华益民经济开发中心(以下简称“黄
骅兴华”)各方目前已完成合同条款的谈判,并拟签署《黄骅市现代农业(渔业)
示范园露天虾池基础设施 PPP 项目合作合同》,并按合同内条款规定成立 PPP 项
目公司(SPV 公司),以实施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移交。该事项已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
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交易。
   项目公司负责黄骅市现代农业(渔业)示范园露天虾池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运营、移交。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
   天津亚平现金出资 3150 万元占股权 63%,承担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
管理工作;成员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出资 1350 万元占股权 27%,
承担本项目的投融资、资质范围内建设、运营管理工作;黄骅兴华出资 500 万元,
占 10%的股份;联合体成员天津市海顺交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设计
工作。


    一、     项目概况
   公司、天津亚平、天津海顺拟与黄骅市南排河镇人民政府签署《黄骅市现代
农业(渔业)示范园露天虾池基础设施 PPP 项目合作合同》。
   以下为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黄骅市南排河镇人民政府
   乙方: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
   乙方一:天津亚平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
   乙方二: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乙方三:天津海顺交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1、 项目名称
   黄骅市现代农业(渔业)示范园露天虾池基础设施 PPP 项目
   2、 项目范围
    黄骅市现代农业(渔业)示范园露天虾池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移交。
具体包括:
    本项目建设工程范围以黄骅市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确定的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
    本项目运营维护边界范围主要系项目所建成各类设施,包含下述内容:1、道
路建设工程量 68.7km,路宽 4m,按农村道路标准;2、浅水水源井 1457 眼,井径
D=600mm,井深 100 米;3、深井泵房 1457 座,平面尺寸 7.1×5.9 米;4、增设充
氧机,每台增氧机服务养殖区面积为 5 亩;5、电网建设,架设高压电路、安装变
压器,为浅水井及充氧机等设施提供充分的电力保障。
   3、 合同双方主要的义务和责任
    甲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主要权利包括:

   对乙方遵守适用法律、相关政策和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
本项目投资建设成本、运营维护成本进行审计,以此作为可行性缺口补助和运维
绩效服务费支付额度的核定基础,以及对本项目投资建设与运营维护开展绩效考
核,对本项目 PPP 合作情况开展中期评估或评价。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主要义务包括:

   向乙方授予实施本项目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的权利,并负责具体
落实本项目用地的移交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建设的需要,并在项目结束后,
指定机构对项目产权及设施进行接收。

   给予项目公司享受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并确保本合同有效期内各年度针对
本项目的财政支出纳入黄骅市各年度财政预算。

   乙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主要权利包括:

   本项目合作期内,独家拥有实施本项目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的特
许经营权。在项目前期有权要求甲方给予融资支持,项目后期获得甲方支付的可
行性缺口补助和运维绩效服务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主要义务包括: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项目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责任,
并配合政府方的审计及评价工作,合理使用上级补助或奖励资金,确保各项资料
符合合同规定。

   4、 合作方式
    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在合作期内将本项目投融资、方案设计、建设及运维
的权利授予乙方。合同签署后,由甲方与乙方一、乙方二共同注册成立 PPP 项目
公司,项目公司组建后,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方案设计、建设、运
营管理、移交等方面的权利,继承乙方在本项目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本项目初期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  208,560,600.00(大写:贰亿零捌佰伍拾
陆万零陆佰元)。本项目各期的实际总投资以竣工决算审计结果为准。
   5、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共计 18 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

    建设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项目工程完工验收完成,共计 2 年。



    五、签订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若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
影响,且该合同的顺利签订及履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区域,提升公司的
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六、签订合同存在的风险
   (1)签订合同待 PPP 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的投资、建
设、融资、运营等,公司已做好资金计划与安排,并与相关金融机构充分沟通,
取得金融机构对本项目的融资意向(以项目公司为融资主体的项目融资),同时
公司已制订详细的资金计划,但受其它各种因素影响而产生的融资风险将影响本
项目的预期收益。
   (2)项目公司作为项目的建设主体,公司已制订了建设方案,若项目公司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施工不当引起的建设投资增加,或是工期延误与建设不达标
(资金不到位、工程质量不合格进行返工),在此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将影响本项
目建设运营及项目的预期效益。
   (3)本项目运营维护周期较长,在运营维护期间管理不到位,致使项目内
的公共设施遭受破坏,经营收入不达标,将对项目公司的正常运营及效益带来不
良影响,同时其他因法律、政策的重大变化产生或不可抗力带来的风险也将影响
本项目的预期效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