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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振家居: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19-04-2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16年12月15日至2018
年12月31日。现就2018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1                                                 作制度,并针对具体工作制定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2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已按要求签署协议。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按要求完成各项持续督导工
   3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该等情
   4
          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   形。

          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该等情
   5
          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形。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相关法律
6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法规,并能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
7
     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制度、规则、行为规范。

     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
8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
                                                制度、规则。
     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

     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   制度,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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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应向
10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

     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   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应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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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2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   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分,也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具监管关注函。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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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   按期履行相关承诺。

     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   的报道,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
14
     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   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

     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

     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

     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该等情
15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
                                                形。
     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

     《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

     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

     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

     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制定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按
16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计划实施现场检查工作。

17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   公司 2018 年度业绩出现亏
             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   损,已于近期开展现场专项检

             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 查工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

             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

             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

             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

             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

             的其他情形。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泰证券对发行人自上市起至本报告出
具日之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
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
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
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
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
序,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中泰证券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
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人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的如下事项:
    1、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之日起12 个月内累计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
发生重组,且未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披露;
   2、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者程序违规,涉及金额较大;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涉及金额较
大;
   4、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涉及金额较大;
   5、违规购买或出售资产、借款、委托资产管理等,涉及金额较大;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占发行人利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求刑
事责任;
   7、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8、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泰证券现场检查,发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如下事项:
   1、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业务规则;
   2、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3、上市公司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4、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上市
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
   5、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
   6、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王    泽


                                                   _____________
                                                       张    舒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