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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然气:新天然气-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的公告2023-03-15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3-020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的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信息
 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14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针对《
 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词语或简称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
”)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问题1.公司于2018 年通过要约收购取得亚美能源(以下简称亚美能源或标的公
司)控制权,目前已合计持有亚美能源56.95%股份。本次拟继续收购亚美能源
的 全 部 剩 余 股 权 并 将 其 从 联 交 所 私 有 化 退 市 。 公 开 信 息 显 示 , Wisdom
Treasure Holdings Inc.目前持有亚美能源17.72%股权,为第二大股东。请公司
补充披露:(1)本次继续收购标的公司剩余股权的具体原因及主要考虑;(2
)Wisdom Treasure Holdings Inc.的基本信息,包括取得标的公司股权的具体
情况,是否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3)本次交易在收购股份数
量、比例等方面的具体达成条件,如Wisdom Treasure Holdings Inc.不参与本
次要约,是否可能对方案的后续推进构成重大障碍。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一、本次继续收购标的公司剩余股权的具体原因及主要考虑
    本次继续收购标的公司剩余股权的具体原因及主要考虑如下:

    (一)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厚上市公司归母利润水平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标的公司亚美能源 56.95%股权,系上市公司控
股子公司,经过 2018 年要约收购完成后对亚美能源一系列精细化管理、成本控
制、产能扩张、效益提升等工作实施,使得亚美能源在资产质量、收入及利润
规模均大幅提升,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亚美能源在资产、收入及利润规模
上已占上市公司的主要部分。

    通过此次私有化交易完成后,亚美能源将成为上市公司 100%全资下属公
司,将最大限度提升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规模,进一步改
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从而巩固并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各项业务的协同作用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标的公司,标的公司系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由
于标的公司估值水平相对较低、交易极其不活跃,股价长期低于每股净资产,
境外融资功能无法得到体现;同时由于上市公司系标的公司大股东,在资源和
资金调度上存在较多的限制要求;此外,存在部分机构设置与上市公司重叠、
维系标的公司港股上市地位成本较高等问题。

    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非上市子公司,可精简并优化
治理结构,提升资金及优质资源在上市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配置效率,能够
在支持标的公司长期业务发展方面提供更多灵活性,降低港股上市地位的维护
成本,同时充分发挥境内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和各项业务的协同作用,提升经
营效率促进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协调发展。

    二、Wisdom Treasure Holdings Inc.的基本信息,取得标的公司股权的具体
情况,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一)Wisdom Treasure Holdings Inc.的基本信息

    根据亚美能源 2022 年中期报告以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公开信息,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Wisdom Treasure Holdings Inc.基本信息如下:

    1、Wisdom Treasure Holdings Inc.
公司名称                      Wisdom Treasure Holdings Inc.
注册地                        英属维京群岛
                              Level 1, Palm Grove House, Wickham's Cay 1, Road Town,
注册地址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产权控制关系                  翁鸣持有 100%股权
持有亚美能源股份数            601,628,379
占目前亚美能源股权比
                     17.72%
例
     2、翁鸣

     翁鸣,中国香港居民,直接持有亚美能源 3,361,000 股股份,通过 Wisdom
Treasure Holdings Inc.间接持有亚美能源 601,628,379 股股份,直接或间接合计
持有亚美能源 604,989,379 股股份,占目前亚美能源股权比例为 17.82%。

     (二)Wisdom Treasure Holdings Inc.取得标的公司股权的具体情况

     根据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公开信息,2020 年 6 月 9 日 Wisdom Treasure
Holdings Inc.买入亚美能源 592,458,379 股股份;在此之前,Wisdom Treasure
Holdings Inc.已持有亚美能源 9,170,000 股股份,翁鸣已直接持有亚美能源
3,361,000 股股份;买入上述股份后,Wisdom Treasure Holdings Inc.共持有亚美
能源 601,628,379 股股份,翁鸣直接及间接持有亚美能源 604,989,379 股股份。

     (三)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香港利明与亚美能源联合发布的 3.5 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与
Wisdom Treasure Holdings Inc.和翁鸣无利害关系,Wisdom Treasure Holdings Inc.
和翁鸣为无利害关系计划股东1。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声明,公司及实际控
制人与 Wisdom Treasure Holdings Inc.和翁鸣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交易在收购股份数量、比例等方面的具体达成条件,如 Wisdom
Treasure Holdings Inc.不参与本次要约,是否可能对方案的后续推进构成重大
障碍

     (一)本次交易在收购股份数量、比例等方面的具体达成条件

     本次交易标的为亚美能源除香港利明以外的全部股东所持亚美能源 43.05%


1 根据香港利明与亚美能源联合发布的3.5公告,无利害关系计划股东指除要约人及根据香港《收购守则》
规则定义的要约人一致行动人士以外的亚美能源股份持有人。
的已发行股份,合计为 1,461,611,946 股已发行股份。

     根据香港利明与亚美能源联合发布 3.5 公告中的私有化建议条件,本次私
有化建议(包括计划)生效并对亚美能源及所有计划股东具有约束力须达成下
列投票批准或通过:

     1、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 86 条规定协议安排计划获截至法院会议之日不
少于无利害关系股份价值 75%的无利害关系计划股东亲身或委派代表于法院会
议上批准(以投票方式表决):

     (1)协议安排计划获得亲身或委派代表于法院会议上无利害关系计划股东
所持计划股份所附票数至少 75%的批准(以投票方式表决);且

     (2)在法院会议上(以投票方式表决)反对批准协议安排计划议案的票数
不超过无利害关系计划股东所持有的全部计划股份所附票数的 10%;

     2、亚美能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以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投票(亲自或委派代表)的股东所投票数的至
少三分之二的多数票通过的特别决议案,批准注销和剔除计划股份;且

     (2)于紧随其后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投票(亲自或委派代表)的股东以简
单多数票通过普通决议案,以同时将亚美能源股本中的已发行股份数目恢复至
注销和剔除计划股份之前的数目,并将因上述削减股本而产生的储备用于按面
值缴足相等于因协议安排计划而注销和剔除的计划股份数量的新股份,配发及
发行予要约人。

     本次私有化建议(包括计划)如获批准,将对亚美能源及所有计划股东具
有约束力,无论该等计划股东是否出席法院会议或在会议上投票。

     (二)如 Wisdom Treasure Holdings Inc.不参与本次要约,是否可能对方
案的后续推进构成重大障碍

     根据亚美能源 2022 年中期报告以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公开信息,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Wisdom Treasure Holdings Inc.和翁鸣共持有亚美能源
604,989,379 股股份,占目前亚美能源股权比例为 17.82%;本次交易无利害关系
计 划 股 东 所 持 计 划 股 份 为 1,459,587,946 股 , 占 目 前 亚 美 能 源 股 权 比 例 为
42.99%;Wisdom Treasure Holdings Inc.和翁鸣占无利害关系计划股东所持计划
股份比例为 41.45%。

    根据上述私有化建议条件中的投票批准或通过条件,如 Wisdom Treasure
Holdings Inc.和翁鸣不出席本次私有化法院会议及亚美能源股东特别大会,本次
私有化建议是否获得批准或通过将根据其他无利害关系计划股东出席上述会议
及投票结果情况确定;如 Wisdom Treasure Holdings Inc.和翁鸣在上述会议中投
反对票,则本次私有化建议将不会生效,从而无法继续进行本次交易。

    四、补充披露

    公司已于重组报告书中“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和目的”之“(二)本次交易的目的”中补充披露本次继续收购标的公司剩余股
权的具体原因及主要考虑。

    公司已于重组报告书中“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三、本次交易的具体
方案”之“(七)本次交易的条件”和“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
“(四)私有化建议的条件”中补充披露本次私有化建议(包括计划)获批准后
的约束力。

    公司已于重组报告书中“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交易对方的
基本情况”中补充披露 Wisdom Treasure Holdings Inc.的相关信息及对本次私有
化建议的影响。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继续收购标的公司剩余股权的具体原因及主要考虑为:(1)本次交
易将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厚上市公司归母利润水平;(2)进一步优化公
司内部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各项业务的协同作用。

    2、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Wisdom Treasure Holdings Inc.与其实际控制人
翁 鸣 共 持 有 亚 美 能 源 604,989,379 股 股 份 , 占 目 前 亚 美 能 源 股 权 比 例 为
17.82%,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私有化建议(包括计划)生效并对亚美能源及所有计划股东具有约
束力须达成投票批准或通过的条件,如 Wisdom Treasure Holdings Inc.和翁鸣不
出席本次私有化法院会议及亚美能源股东特别大会,本次私有化建议是否获得
批准或通过将根据其他无利害关系计划股东出席上述会议及投票结果情况确
定;如 Wisdom Treasure Holdings Inc.和翁鸣在上述会议中投反对票,则本次私
有化建议将不会生效,从而无法继续进行本次交易。

问题 2.草案披露的亚美能源两年一期财务数据显示,2020 年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潘庄区块营业收入占亚美能源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3.74%、87.55%、
75.57%,虽逐年下降,但仍占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四分之三以上。此外,潘庄
区块的《产品分成合同》将于 2028 年 3 月 3 日到期,剩余时间仅有 5 年。请
公司补充披露:(1)根据目前与合作方的沟通情况,标的公司续签《产品分
成合同》是否存在障碍;(2)若该《产品分成合同》到期无法续期,是否将
对标的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标的公司对该潜在风险有何处
理安排。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一、根据目前与合作方的沟通情况,标的公司续签《产品分成合同》是否
存在障碍

     (一)潘庄区块天然气储量情况及可开采年限

     根据亚美能源 2021 年度财务报告披露,亚美能源潘庄项目储量情况如下:

                                                                              单位:亿立方米
                       储量数据                                          2021 年
                          潘庄                                            总量
证实储量(1P)                                                                            41.88
证实+概算储量(2P)                                                                       54.25
证实+概算+可能储量(3P)                                                                  78.83
    注 1:亚美能源年报中的储量数据是以立方英尺为单位进行披露,上表按照“1 立方英尺=0.0283168 立
方米”进行换算
    注 2:证实煤层气储量是通过分析地质科学及工程资料,自某特定日期起在限定经济条件、经营条件
及政府监管下,可合理确定作为商业性开采的估计煤层气数量。
    注 3:概算煤层气储量是地质科学及工程资料分析显示其与证实储量相比回收的可能性更低,但与可
能储量相比回收可能性更加确切的煤层气储量。

     潘庄区块 2021 年总产量 11.75 亿立方米,年设计产能 10 亿立方米,假设
未来几年按照平均年产量 10 亿立方米计算,按照各储量计算的可开采年限如
下:

                                                                               单位:年
                    可开采年限                                     2021 年
                         潘庄                                       总量
证实储量(1P)                                                                        4.19
证实+概算储量(2P)                                                                   5.43
证实+概算+可能储量(3P)                                                              7.88

    由上表可知,潘庄区块的可开采年限在 4.19-7.88 年之间。根据实证储量
(1P)计算,潘庄区块的可开采年限在 4.19 年,即预计在 2026 年开采完成,在
《产品分成合同》到期前,潘庄区块已经全部采完证实的全部储量。若按证实+
概算+可能储量(3P)计算,则《产品分成合同》预计将开采至 2029 年,和产品
分成合同到期日 2028 年 3 月 3 日基本一致。

       (二)亚美能源被新天然气并购后,经营成果良好,和中方继续合作存在
可能

    新天然气收购于 2018 年收购亚美能源控股权后,收购前后亚美能源经营成
果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亿元

                             新天然气收购后                    新天然气收购前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8.90       17.39   10.39   11.61   9.79      5.42       4.11   5.37
税前利润                 -      11.44    7.43    9.41   5.96      3.11       1.79   0.52
减:所得税费用           -       3.29    2.32    2.33   1.83      1.28       0.72   1.09
税后利润                 -       8.16    5.10    7.07   4.13      1.83       1.07   -0.57
归属于母公司股
                    11.49        8.16    5.10    7.07   4.13      1.83       1.07   -0.57
东利润

    新天然气 2018 年要约收购完成后,经过对亚美能源实施一系列精细化管
理、成本控制、技术改进、效益提升等工作,亚美能源在产量规模、钻采效
益、资产利用效率等方面均得到显著提升。

    基于亚美能源潘庄项目与中方合作方的良好合作背景,以及上市公司收购
亚美能源控股权后经营成果良好的事实,不排除与中方合作方继续就原合作项
目续签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基于截至目前潘庄项目的储量情况,剩余可开采量与剩余的合
作期限基本匹配,标的公司在《产品分成合同》到期后继续续约的经济价值较
小。但基于标的公司与中方合作方在潘庄项目合作的良好基础,不排除与中方
合作方继续就原合作项目续签的可能性。

    二、若该《产品分成合同》到期无法续期,是否将对标的公司的持续盈利
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标的公司对该潜在风险有何处理安排

    (一)若潘庄《产品分成合同》到期无法续期,是否将对标的公司的持续
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现有项目储量丰富,可开采年限较长

    根据亚美能源 2021 年年报数据,标的公司运营的潘庄项目和马必项目的储
量情况如下:

                                                         单位:亿立方米

                   储量数据                         2021 年
                    合并                             总量
证实储量(1P)                                                        55.1
证实+概算储量(2P)                                                 254.03
证实+概算+可能储量(3P)                                            354.19
                     潘庄
证实储量(1P)                                                       41.88
证实+概算储量(2P)                                                  54.25
证实+概算+可能储量(3P)                                             78.83
                     马必
证实储量(1P)                                                       13.22
证实+概算储量(2P)                                                 199.78
证实+概略+可能储量(3P)                                            275.35

    以亚美能源 2021 年总产量约 13 亿立方米计算,在不考虑新增区块的情况
下,按照证实储量(3P)计算,预计可开采 27.25 年。尽管潘庄项目将在 2028
年 3 月到期,但马必项目剩余可开采的储量及可开采时间较长,在潘庄项目到
期前,预计产量将持续上升。

    2、马必项目产量进入快速爬坡期

    报告期内,马必区块总产量情况及变动如下: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2020 年
      马必区块
                       数量          变动         数量          变动        数量
产能(亿立方米)           10.00              /       10.00            /       10.00
总产量(亿立方米)          1.89        53.66%         1.23      83.58%         0.67
总销量(亿立方米)          1.77        63.89%         1.08      77.05%         0.61
净销量(亿立方米)          1.34        59.52%         0.84     121.05%         0.38

    马必区块 2020 年产量 0.67 亿立方米,2021 年产量 1.23 亿立方米,2022 年
1-9 月产量 1.89 亿立方米;2021 年较 2020 产量增长 83.58%,2022 年 1-9 月产
量较 2021 年全年增长 53.66%。2021 年钻井及压裂工程工作量与 2020 年相比
继续分别增长 62.58%、23.53%。

    2021 年马必区块共完成煤层气钻井 190 口(其中包括 89 口 SLH (单支
水平井,下同)和 101 口 PDW(丛式井,下同)),较 2020 年钻井投资工作量
增长了 192%,再创马必区块钻井投资新高。此外,随着二开井型和近钻头导向
技术趋于成熟稳定,SLH 井平均钻井时间仅为 14 天,单井水平段长度较 2020
年平均增加 140 米,增长 15%,大幅提高开发经济性,马必区块产量后续爬坡
达产节奏较快。

    3、潘庄区块《产品分成合同》到期无法续期的风险已经在报告书中进行
风险提示

    潘庄区块《产品分成合同》到期无法续期的风险已经在重组报告书(草
案)中进行风险提示,具体提示内容如下:

    “(三)潘庄项目产品分成合同到期无法续期风险

    根据亚美能源及其子公司与中联煤层气及相关公司于 2003 年 3 月 3 日签署
的《产品分成合同》及后续签署的修改及补充协议,潘庄区块产品分成合同的
期限为合同开始执行之日至起不超过 25 个连续合同年,即从 2003 年 3 月 3 日
期至 2028 年 3 月 3 日止,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该产品分成合同剩余有效年
度不足 6 年。报告期内,潘庄区块营业收入占亚美能源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3.74%、87.55%、75.57%,若该《产品分成合同》到期无法续期,将对亚美能
源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但鉴于马必项目储量丰富,可开采年限较
长,同时马必项目产量处于快速爬坡期,潘庄项目《产品分成合同》如无法续
期,对标的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预计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标的公司对该潜在风险有何处理安排

    针对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标的公司已经从如下方面进行可持续的发展及
开发规划,具体如下:

    1、拓展上游,推动中游,构建下游,初步完成天然气产业生态链战略支
点打造,构建上、中、下游全产业生态链

    自 2018 年新天然气收购亚美能源以来,亚美能源初步完成天然气产业生态
链战略支点打造,上游结合非常规天然气资源特点,推进新区块、新资源的获
取工作,考察调研山西、河南、新疆等多地煤层气区块项目,为获取优质区
块、投资并购及合作打下基础;中游依托通往河南关键管输路由,推进外输管
线的互联互通,保障潘庄区块气量的高质量输出及马必区块气量的多通道输
出;下游构建产能与存储的直控能力,与城燃公司、重要客户等企业开展多形
式全方位合作,提升下游市场的占有率与掌控力,上、中、下游全产业生态链
建设初具雏形。

    2、加大科技投入,为新区块勘探开发积淀了可复制的核心技术和经验

    近年来,亚美能源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抓手,持续开展产业技术创新课题研
究,动态调整优化勘探开发方案,完成了长支水平井优快钻井技术研究、大规
模压裂技术研究与试验、薄煤层开发潜力及工程适应性研究等专项课题研究。
通过组织研究、现场试验及成果推广应用,有效带动存量业务投资提质增效,
为新区块勘探开发积淀了可复制的核心技术和经验。

    三、补充披露

    公司已于重组报告书中“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最近三年主营
业务发展情况”之“(二)主营业务情况”之“2、业务发展情况”之“(1)潘庄项
目”中补充披露标的公司目前与合作方的沟通情况,标的公司续签《产品分成合
同》的情况,《产品分成合同》到期无法续期对标的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以及标的公司对该潜在风险的处理安排。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根据目前潘庄项目的储量情况,剩余可开采量与剩余的合作期限基本匹
配,基于标的公司与中方合作方在潘庄项目合作的良好基础,不排除与中方合
作方继续就原合作项目续签的可能性。潘庄项目《产品分成合同》如无法续
期,将对亚美能源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但鉴于马必项目储量丰
富,可开采年限较长,同时马必项目产量处于快速爬坡期,潘庄项目《产品分
成合同》如无法续期,对标的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预计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除此之外,亚美能源近年来积极拓展上游资源,已初步完成天然气产业生
态链战略支点打造,构建上、中、下游全产业生态链,并同时加大产业技术创
新投入,为新区块勘探开发积淀了可复制的核心技术和经验,进一步提升标的
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盈利能力。

问题 3.公司在 2018 年收购亚美能源的重组草案中披露,马必项目年设计产能
为 10 亿立方米。本次交易草案显示,该项目 2022 年 1-9 月的产量为 1.89 亿立
方米,请公司补充披露:(1)马必项目目前的设计产能情况较前期是否发生
变化,现有产能与设计产能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马必项目目前
开发进度、后续开发计划、预计后续资金投入及资金来源等,分析说明未来按
期达产、运营是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并充分提示风险。请财务顾问发表意
见。

    回复:

    一、马必项目目前的设计产能情况较前期是否发生变化,现有产能与设计
产能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

    (一)马必项目目前的设计产能情况较前期是否发生变化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 年 9 月 19 日出具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西
沁水盆地马必区块南区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总体开发方案的批复》(发改能源
〔2018〕1372 号),马必区块南区煤层气开发项目的设计产能为 10 亿立方米/
年,马必区块南区目前的设计产能仍为 10 亿立方米/年,较前期未发生变化。

    (二)现有产量未达到设计产能的原因及合理性

    1、钻井投资数量需时间逐渐提升

    2021 年马必区块共完成煤层气钻井 190 口(其中包括 89 口 SLH 和 101 口
PDW),较 2020 年钻井投资工作量增长了 192%,再创马必区块钻井投资新
高。马必区块各类钻井投资情况如下:

       钻井投资(口)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PDW( 丛式井)                                       101                   34
SLH(单支水平井)                                     89                   31
             合计                                    190                   65
    此外,标的公司二开井型和近钻头导向技术趋于成熟稳定,SLH 井平均钻
井时间仅为 14 天,单井水平段长度较 2020 年平均增加 140 米,增长 15%,大
幅提高开发经济性。

    2、产量需随着在产井井数增加逐渐释放

    自 2018 年 9 月马必项目取得国家发改委开发方案批复后,亚美能源经过
2018 年、2019 年持续不断的改进资源评价方法、工程工艺技术创新,2020 年
后亚美能源不断加大对生产作业井的投入,2020 年末、2021 年末,马必区块各
类在产井情况如下:

       在产井(口)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PDW( 丛式井)                                       272                  194
MLD( 多分支水平井)                                   1                    1
SLH(单支水平井)                                     54                   25
             合计                                    327                  220
    至 2021 年底,马必区块共有在产井 327 口,其中包括 272 口 PDW,1 口
MLD 和 54 口 SLH。2021 年末在产井数量较 2020 年末增长 48.64%。

    3、马必项目随着钻井投资持续投入,已进入产量快速爬坡期

    报告期内,马必区块现有产能及总产量情况及变动如下: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马必区块
                      数量        变动          数量       变动      数量
产能(亿立方米)        10.00              /       10.00        /      10.00
总产量(亿立方
                           1.89    53.66%            1.23   83.58%        0.67
米)
产能利用情况            18.90%                   12.30%               6.70%

    马必区块 2020 年产量 0.67 亿立方米,2021 年产量 1.23 亿立方米,2022 年
1-9 月产量 1.89 亿立方米,2021 年较 2020 产量增长 83.58%,2022 年 1-9 月产
量较 2021 年全年增长 53.66%。随着钻井投资的持续投入,马必区块在产井将
大幅增加,产量将持续提升。

    综上所述,马必区块现有产量与设计产能不一致的主要原因系在产井在持
续的投资钻井阶段,随着后续逐年的开发投产,产量将逐渐达到或超过设计产
能,现阶段因存量在产井相对较少,现有产量未达设计产能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马必项目目前开发进度、后续开发计划、预计后续资金投入及资
金来源等,分析说明未来按期达产、运营是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并充分提示
风险

    为保障马必项目的高效开发,亚美能源坚持推进分步滚动开发策略。马必
项目南区目前处于生产阶段,将继续以调整后的开发实施方案,完成剩余的开
发工作计划。马必项目北区目前处于勘探阶段,将按照分步实施、滚动开发的
原则,在北区优选富集区进行开发建设,目前北区优选出 MB076 井区,正进行
开发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将推进方案的相关审批工作。获批后将稳步高效推进
产建工作,为马必项目未来产量增长提供保障。马必项目开发所需的资金投入
即资金来源,将以自有和自筹资金,由亚美能源和中方合作伙伴按《产品分成
合同》规定的各自的参与权益比例进行提供。

    马必项目的总产量从 2020 年的 0.67 亿立方米提升至 2022 年 1-9 月的 1.89
亿立方米,其前期建设的产能正在逐步释放,证实了马必项目的开发潜力,并
且从长远来看,中国天然气消费将保持增长态势,马必项目在现有基础上继续
持续改进资源评价方法、不断推进工程工艺技术创新,根据马必项目核算主体
亚美大陆煤层气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因马必项目目前仍处于持续增加投资建
设的阶段,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马必项目尚未实现盈利,但将随着产量逐
渐提升并达产后,马必项目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因此,马必项目未来
按期达产、运营不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三、补充披露

    公司已于重组报告书中“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最近三年主营
业务发展情况”之“(二)主营业务情况”之“2、业务发展情况”之“(2)马必项
目”中补充披露标的公司马必项目目前的设计产能情况、现有产量未达到设计产
能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结合马必项目目前开发进度、后续开发计划、预计后
续资金投入及资金来源等分析说明未来按期达产、运营不会存在较大不确定
性。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马必项目目前的设计产能情况较前期未发生变化,均为 10 亿立方米/
年;现有产量未达设计产能的主要系马必产量需随着在产井井投资增加逐渐释
放,随着后续马必项目钻井投资持续投入,现已进入产量快速爬坡期,产量将
逐渐达到或超过设计产能,因此现阶段产量与设计产能不一致为阶段性情况,
具有合理性;

   2、为实现马必项目持续高效开发,达到设计产能,公司近年来在现有基础
上继续持续改进资源评价方法、不断推进工程工艺技术创新。马必项目南区目
前已处于生产阶段,将继续以调整后的开发实施方案,完成剩余的开发工作计
划。马必项目北区目前处于勘探阶段,将按照分步实施、滚动开发的原则,在
北区优选富集区进行开发建设。根据现有的开发计划,马必项目未来按期达
产、运营将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问题 4. 草案披露称,亚美能源生产的煤层气,需首先用来支付税、费和回收
生产、勘探、开发相关成本,剩余煤层气为余额气,余额气由可分配余额气和
留成气组成,可分配余额气将由合作双方根据参与权益进行分配,留成气需全
部分配给中方合作伙伴。请公司补充披露:(1)煤层气用来支付税、费和回
收各项成本的具体比例和会计处理方式;(2)可分配余额气和留成气的具体
分配比例或分配方式;(3)留成气分配给中方合作伙伴是否说明该合作方取
得了超出《产品分成合同》所约定权益的收益,标的公司的利益是否受到损
害。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一、煤层气用来支付税、费和回收各项成本的具体比例和会计处理方式

       (一)煤层气用来支付税、费和回收各项成本的具体比例
             亚美能源与中方合作方以《产品分成合同》条款为合作基础,合作区块煤
         层气需要支付的税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为依据,合作项目严格履行各
         项纳税义务完成税费支付,不存在特定的具体比例。

             根据《产品分成合同》,潘庄项目和马必项目用来支付税、费和回收各项成
         本的约定及具体比例如下:

 项目           潘庄项目                 具体比例             马必项目               具体比例
         作业者应按照经批准的
                                                       作业者应按照经批准的每
         每一个煤层气田合同区
每一个                                                 一个煤层气田的总体开发
         的总体开发方案中的视
日历年                                                 方案中的视情况经调整的
         情况经调整的生产曲
的煤层                                       -         生产曲线,制订每一个煤            -
         线,制订每一个煤层气
气产量                                                 层气田每一个日历年的煤
         田每一个日历年的煤层
计划                                                   层气产量计划,并根据该
         气产量计划,并根据该
                                                       计划实施煤层气生产
         计划实施煤层气生产
         合同区内每一个煤层气
                                                       合同区内每一个煤层气田
         田在生产期内的每一个
                                                       在生产期内的每一个日历
         日历年的年度煤层气和          未约定具体具
                                                       年的年度煤层气和液态烃     未约定具体具体
增值税   液态烃总产量,应按如          体比例,增值
                                                       总产量,应按如下顺序和     比例,增值税及
和矿区   下顺序和比例进行分            税及矿区使用
                                                       比例进行分配:(1)增值    矿区使用费根据
使用费   配:(1)增值税应根据         费根据中华人
                                                       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顺序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          民共和国有关
                                                       有关规定缴纳;(2)矿区    有关规定缴纳
比例     定缴纳;(2)矿区使用         规定缴纳
                                                       使用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和国有关规定缴纳。
         国有关规定缴纳。
         年度煤层气和液态烃总                          年度煤层气和液态烃总产
         产量的百分之七十                              量的百分之八十(80%)            亚美   中石
         ( 70% ) 应 作 为 “ 费 用                   应作为“费用回收气和液     回 收 能源   油气
                                                 中
         回收气和液态烃”,并               亚         态烃”,并按下列顺序用     项目 分配    分配
                                                 联
         按下列顺序用作支付或               美         作支付或费用回收:
                                                 煤                                     比例   比例
         费用回收:                         能         (1)“费用回收气和液态
                                                 层                               回收
         (1)“费用回收气和液         回收 源         烃”
回收各                                           气                               生 产 70%    30%
         态烃”                        项目 分              按规定以实物支付双
项成本                                           分                               成本
              按规定以实物支付              配         方实际发生而又尚未回收
的具体                                           配                               回收
         双方实际发生而又尚未               比         的生产作业费用;
比例                                             比                               勘探
         回收的生产作业费用和               例         (2)“投资回收气和液态          100
                                                 例                               阶段          -
         按合同规定应计的放弃                          烃”                               %
                                       回收                                       的成
         费用。                                             支付了生产作业费用
                                       生 产 80% 20%                              本
         (2)“投资回收气和液                         后,剩余的煤层气和液态
                                       成本                                       回收
         态烃”                                        烃作为“投资回收气和液
              支付了生产作业费                         态烃”,“投资回收气和液   开 发 70%    30%
                                                                                  阶段
         用后,剩余的煤层气和                          态烃”用于回收合同者就
液态烃作为“投资回收     回   收           合同区所发生而又尚未回     的成
气和液态烃”,“投资回   勘   探           收的勘探费用以及就本煤     本
                                 100
收气和液态烃”用于回     阶   段       -   层气田所发生而又尚未回
                                  %
收就合同区所发生而又     的   成           收的开发费用及其合同利
尚未回收的勘探费用就     本                息,回收的方法和顺序如
本煤层气田合同区所发     回   收           下:
生而又尚未回收的开发     开   发                 ①勘探费用回收
费用及其合同利息。回     阶   段 80% 20%         合同区内任一煤层气
收的方法和顺序如下:      的   成           田开始生产的这一日历年
    ①勘探费用回收       本                开始,以实物首先支付给
    合同区内任一煤层                       合同者用于回收其就合同
气田开始生产的这一日                       区所发生而又尚未回收的
历年开始,以实物首先                       勘探费用。未能回收的勘
支付给合同者用于回收                       探费用应结转并在下一日
其就合同区所发生而又                       历年的“投资回收气和液
尚未回收的勘探费用。                       态烃”中继续回收,直至
未能回收的勘探费用应                       全部回收完为止;
结转并在下一日历年的                             ②开发费用及其合同
“投资回收气和液态烃”                     利息回收
中继续回收,直至全部                             合同者就合同区所发
回收完为止;                               生的勘探费用回收完毕的
    ②开发费用及其合                       这一日历年开始,按双方
同利息回收                                 各自在该煤层气田参与权
    从有关合同区的勘                       益的比例,用于同时回收
探费用回收完毕的这一                       双方就该煤层气田所发生
日历年开始,按双方各                       而又尚未回收的开发费用
自在该煤层气田参与权                       及其合同利息。未能回收
益的比例,用于同时回                       的开发费用及其合同利息
收双方就该煤层气田所                       应结转并在下一日历年的
发生而又尚未回收的开                       “投资回收气和液态烃”中
发费用及其合同利息。                       继续回收,直至全部回收
未能回收的开发费用及                       完为止。
其合同利息应结转并在                             ③补充性开发项目的
下一日历年的“投资回                       费用及其合同利息
收气和液态烃”中继续                             某一煤层气田在生产
回收,直至全部回收完                       期内如果发生补充性开发
为止。                                     项目的费用及其合同利
    ③补充性开发项目                       息,则应与该煤层气田尚
的费用及其合同利息                         未回收的开发费用及其合
    某一煤层气田在生                       同利息一起回收。如果该
产期内如果发生补充性                       煤层气田的开发费用及其
开发项目的费用及其合                       合同利息已全部回收完
同利息,则应与该煤层                       毕,则该煤层气田的补充
气田尚未回收的开发费                       性开发项目的费用及其合
用及其合同利息一起回     同利息,应按该煤层气田
收。如果该煤层气田的     的“投资回收气和液态烃”
开发费用及其合同利息     中回收。补充性开发项目
已全部回收完毕,则该     的费用及其合同利息未能
煤层气田的补充性开发     回收部分应结转并在下一
项目的费用及其合同利     日历年的“投资回收气和
息,应按该煤层气田的     液态烃中”继续回收,直
“投资回收气和液态烃”   至全部回收完为止。
中回收。补充性开发项     (4)“余额气和液态烃”
目的费用及其合同利息           双方从任一煤层气田
未能回收部分应结转并     回收完该煤层气田的开发
在下一日历年的“投资     费用及其合同利息和
回收气和液态烃中”继     (或)补充性开发项目的
续回收,直至全部回收     费用及其合同利息之后,
完为止。                 剩余的“投资回收气和液
(4)“余额气和液态      态烃”即自动地成为“余额
烃”                     气和液态烃”的一部分。
     双方从任一煤层气    任一煤层气田按本合同规
田回收完该煤层气田的     定的生产期期满之日,如
开发费用及其合同利息     该煤层气田的开发费用及
和(或)补充性开发项     其合同利息和(或)补充
目的费用及其合同利息     性开发项目的费用及其合
之后,剩余的“投资回     同利息未能全部回收完,
收气和液态烃”即自动     则该未回收费用及其合同
地成为“余额气和液态     利息应视为损失,双方应
烃”的一部分。任一煤     按各自参与权益的比例承
层气田按本合同规定的     担自己份额的损失。“余
生产期期满之日,如该     额气和液态烃”应分成“分
煤层气田的开发费用及     成气和液态烃”和中方的
其合同利息和(或)补     “留成气和液态烃”两部
充性开发项目的费用及     分.每个煤层气田每个日
其合同利息未能全部回     历年的“分成气和液态烃”
收完,则该未回收费用     应等于该日历年的“余额
及其合同利息应视为损     气和液态烃”乘以该日历
失,双方应按各自参与     年的合同区内每个煤层气
权益的比例承担自己份     田的分成率(X)。每一煤
额的损失。“余额气和     层气田每个日历年的分成
液态烃”应分成“分成气   率(X)应根据该煤层气田
和液态烃”和中方的“留   在该日历年的年度煤层气
成气和液态烃”两部分.    和液态烃总产量。
每个煤层气田每个日历
年的“分成气和液态烃”
应等于该日历年的“余
额气和液态烃”乘以该
日历年的合同区内每个
煤层气田的分成率
(X) 。每一 煤层气 田每
个日历年 的分 成率 (X)
应根据该煤层气田在该
日历年的年度煤层气和
液态烃总产量。

    注:作业者系指按照产品分成合同的规定负责实施煤层气作业的实体,以
上两个项目的作业者均为亚美能源的下属公司;合同者指按照产品分成合同所
述的外方合同者包括合同规定的受让者。
       (二)会计处理方式

       1、煤层气用来支付税、费的会计处理方式

    亚美能源与中方合作伙伴按照《产品分成合同》确定煤层气的销售模式,
根据共同销售的安排,由中方合作伙伴与客户订立销售协议。根据现行有效的
《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交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
114 号)第六条规定:增值税的申报缴纳事宜,由参与合作的中国石油公司负
责办理,并按月或按季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合作油(气)田的产量、存量、分
配量、销售量以及主管税务机关所需要的其它有关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外
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增值税等税、费的纳税申报,明确规定由参与合作的中国
公司负责办理,亚美作为外资合作方,不予进行会计处理。

       2、煤层气用来回收各项成本的会计处理方式

    中外合作项目煤层气实现的销售回款,根据中外合作双方签署的《产品分
成合同》,按照本题回复之“一”之“(一)煤层气用来支付税、费和回收各项成
本的具体比例”的相关约定用作支付或费用回收,并于每月在《销售结算分配
单》进行收入分配时,在扣减增值税等税费后,按照《产品分成合同》规定,
扣减生产成本、勘探阶段的成本以及开发阶段的成本后,亚美能源按余额气分
配比例确定收入净额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科
目。

       二、可分配余额气和留成气的具体分配比例或分配方式

    根据标的公司与中方合作伙伴签订的《产品分成合同》,合作项目生产出的
煤层气,按产品分成合同约定的煤层气价格计算方式折算成量后,应扣除一定
比例用于支付增值税及矿区使用费,提取一部分用于回收生产成本、勘探阶段
和开发阶段产生的成本,直至亚美能源及中方合作伙伴产生的全部成本获悉数
收回。煤层气的各阶段具体分配顺序和分配比例如下:

                                        潘庄区块                        马必区块
 分配         销售收入
 顺序         分配方式        亚美能源       中联煤层气         亚美能源        中石油
                              分配比例         分配比例         分配比例      分配比例
  1      回收生产成本           80%              20%              70%             30%
  2      回收勘探阶段的成本    100%                 -            100%               -
  3      回收开发阶段的成本     80%                20%            70%              30%
  4      余额气分配             80%                20%            70%              30%
  5      留成气分配                 -              100%            -               100%

      产品分成合同包括三个阶段:勘探阶段、开发阶段及生产阶段。在进入生
产阶段前,不存在生产阶段的生产成本,仅产生勘探阶段的成本和开发阶段的
成本。

      进入生产阶段后,根据产品分成合同约定,按照“回收生产成本”优先于
“回收勘探阶段的成本”优先于“回收开发阶段的成本”的优先回收顺序,即
先由中外合作双方回收生产成本,当年生产成本全部回收完成后,再由标的公
司回收勘探阶段成本,若当年未全部回收勘探阶段成本的,未能回收的勘探阶
段成本结转并在下一年回收完当年的生产成本后继续回收,直至勘探阶段成本
全部回收完成为止。标的公司回收全部勘探阶段成本后,再由中外合作方双方
全部回收当年生产成本后,进行开发阶段的成本回收,直至标的公司及中方合
作伙伴产生的全部开发阶段成本获悉数收回。勘探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成本根据
《产品分成合同》,仅在前期回收生产成本后进行逐年回收,不用分摊至每一
年。

      余额气是可分配余额气,余额气进一步分为分成气和留成气,分成气等于
总余额气乘以系数 X,而留成气等于余额气减分成气,系数 X 按照《产品分成
合同》所载以年度煤层气总产量为基础的阶梯决定。如下表所示:

 来自各煤层气气田的煤层气总年产量         潘庄区块内各煤层气       马必区块内各煤层气
           (百万立方米)                   气田的系数(X)            气田的系数(X)
 等于或少于 500                             X1        100%           X1        100%
 500 以上至 800                              X2           98%           X2          99%
 800 以上至 1,200                            X3           96%           X3          98%
 1,200 以上至 1,800                      X4          94%          X4      95%
 1,800 以上至 2,500                      X5          92%          X5      93%
 2,500 以上至 5,000                      X6          90%          X6      91%
 5,000 以上                              X7          88%          X7      90%

      根据上表分析,可分配余额气包括分成气和留成气。分成气和留成气按销
售收入进行分配,潘庄区块、马必区块具体分配比例:

                                     潘庄区块                    马必区块
 分配          销售收入
 顺序          分配方式        亚美能源  中联煤层气        亚美能源      中石油
                               分配比例    分配比例        分配比例    分配比例
  1     余额气(分成气)分配     80%         20%             70%           30%
  2     留成气分配                -           100%            -         100%

      余额气(分成气)按中外合作双方的参与权利比例进行分配,潘庄和马必
区块中方合作方比例分别为 20%、30%,亚美能源分配比例分别为 80%、
70%。留成气潘庄和马必区块均全部分配给中方合作方。

      三、留成气分配给中方合作伙伴是否说明该合作方取得了超出《产品分成
合同》所约定权益的收益,标的公司的利益是否受到损害

      留成气分配系标的公司与中方合作方在签定《产品分成合同》之初即已确
定的分配方式和分配比例,是按照《产品分成合同》约定应分配给中方合作伙
伴的部分,属于中方合作方的权益。

      留成气分配给中方合作伙,说明该中方合作方取得了基于《产品分成合
同》约定应获取的留成气分配收益,不属于中方合作方取得的超出《产品分成
合同》所约定权益的收益,标的公司的利益未受到损害。

      四、补充披露

      公司已于重组报告书中“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最近三年主营
业务发展情况”之“(三)业务模式”之“3、结算和盈利模式”中补充披露煤层气
用来支付税、费和回收各项成本的具体比例和会计处理方式以及可分配余额气
和留成气的具体分配比例或分配方式,补充披露留成气分配给中方合作伙伴系
该中方合作方取得了基于《产品分成合同》约定应获取的留成气分配收益,不
属于中方合作方取得的超出《产品分成合同》所约定权益的收益,标的公司的
利益未受到损害。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亚美能源与中方合作方以《产品分成合同》条款为合作基础,合作区块
煤层气需要支付的税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为依据,合作项目严格履行
各项纳税义务完成税费支付,不存在特定的具体比例;煤层气用来支付税、费
根据现行有效的《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交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1994)114 号,由参与合作的中国公司负责办理,亚美作为外资合作
方,不予进行会计处理;煤层气用来回收各项成本后,于每月在《销售结算分
配单》进行收入分配时,在扣减增值税等税费后,按照《产品分成合同》规
定,扣减生产成本、勘探阶段的成本以及开发阶段的成本后,亚美能源按余额
气分配比例确定收入净额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营业收入
科目;

    2、可分配余额气,余额气进一步分为分成气和留成气,分成气等于总余额
气乘以系数 X,而留成气等于余额气减分成气,系数 X 按照《产品分成合同》
所载以年度煤层气总产量为基础的阶梯决定;

    3、留成气分配给中方合作伙,系该中方合作方取得了基于《产品分成合
同》约定应获取的留成气分配收益,不属于中方合作方取得的超出《产品分成
合同》所约定权益的收益,标的公司的利益未受到损害。

问题 5.草案显示,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标的公司天然气资产的账面净值为
25.31 亿元,勘探及评估资产账面净值为 8.05 亿元。天然气资产价值包括钻探
成本、勘探及评价成本、开发成本及与煤层气生产资产相关的其他直接成本,
从 2020 年至 2022 年 9 月的两年一期中,天然气资产计提折旧分别为 10.19 亿
元、13.29 亿元、16.81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区分潘庄区块和马必区
块,列示天然气资产的具体构成及明细;(2)区分潘庄区块和马必区块,列
示勘探及评估资产具体构成及明细;(3)结合勘探及评价成本与勘探及评估
资产的区别、核算内容、各区块勘探进度,说明划分依据及合理性;(4)结
合业务开展、天然气资产计提折旧的具体方法,说明天然气资产折旧逐年增长
的原因及合理性。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区分潘庄区块和马必区块,列示天然气资产的具体构成及明细

       “天然气资产”系标的公司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下的报表列报科目,与中
国企业会计准则下报表列报科目“油气资产”科目核算内容一致。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区分潘庄区块和马必区块,天然气资产的具体构
成及明细如下:

  潘庄区块天然气资产明细            原值(万元)        累计折旧(万元)     净值(万元)
油气资产-勘探-井组                          46,011.88            33,800.25        12,211.63
油气资产-开发-总体开发方案及
                                             8,371.51             4,873.73         3,497.78
其他审批
油气资产-开发-井组                         170,581.22            97,225.81        73,355.41
油气资产-评估增值                            4,289.48             3,089.72         1,199.76
油气资产-资本化利息                          8,348.24             5,133.65         3,214.59
                小计                       237,602.33           144,123.16        93,479.17

       (续)

  马必区块天然气资产明细            原值(万元)        累计折旧(万元)     净值(万元)
油气资产-勘探-地球物理勘探                   2,845.09               99.58          2,745.51
油气资产-勘探-井组                          14,221.95              896.81         13,325.14
油气资产-开发-总体开发方案及
                                             5,266.54              297.11          4,969.43
其他审批
油气资产-开发-井组                         150,404.01            21,876.10       128,527.91
油气资产-开发-井间管线                       5,342.52              320.77          5,021.75
油气资产-资本化利息                          5,569.66              488.74          5,080.92
                小计                       183,649.77            23,979.11       159,670.66

       二、区分潘庄区块和马必区块,列示勘探及评估资产具体构成及明细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标的公司勘探及评估资产账面净值为 8.05 亿元,
均属于马必区块,勘探及评估资产的具体构成及明细如下:

  序号                         资产名称                         期末原值(万元)
   1      在建工程-勘探-地球物理勘探                                            4,431.57
   2      在建工程-勘探-井组                                                   45,950.69
   3      在建工程-开发-总体开发方案及其他审批                                    834.12
   4      在建工程-开发-井组                                                   27,307.15
   5      在建工程-开发-主管线                                                     96.91
 序号                       资产名称                        期末原值(万元)
   6      在建工程-开发-电力系统                                               49.87
   7      在建工程-资本化利息                                                1,781.97
                                 合计                                       80,452.28

       三、结合勘探及评价成本与勘探及评估资产的区别、核算内容、各区块勘
探进度,说明划分依据及合理性

       标的公司财务报表中勘探及评估资产科目为按照香港财务报表编制准则下
列报在建工程的报表科目,其主要核算勘探权的购买,地形、地质、地球化学
和地球物理研究,勘探钻井、取样以及有关评估技术可行性和商业开采矿产资
源的可行性的活动的支出。即在项目的勘探阶段,与勘探和评估相关的开支于
发生时归集列报于勘探及评估资产(在建工程)科目。

       标的公司财务报表中天然气资产科目为按照香港财务报表编制准则下列报
油气资产的报表科目,天然气资产核算内容包括钻探成本、勘探及评估成本、
开发成本及与煤层气生产资产相关的其他直接成本。项目达到确信可行阶段
后,即项目总体开发方案(ODP)获批,进入开发阶段,勘探及评估资产(在
建工程)转入天然气资产(油气资产)核算。

       标的公司各区块勘探进度、勘探及评估资产(在建工程)与天然气资产
(油气资产)的划分依据如下:

 序号         主区块            子区块      勘探进度             划分依据
   1         潘庄区块              -       勘探已完成   总体开发方案(ODP)获批
   2                            马必南区   勘探已完成   南区 ODP 获批
             马必区块
   3                            马必北区   勘探进行中   北区 ODP 尚未获批

       划分依据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规定且符合天然气勘探、开采行业的行业
特点,即确定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后,将勘探及评估资产(在建工程)结
转为天然气资产(油气资产),具备合理性。

       四、结合业务开展、天然气资产计提折旧的具体方法,说明天然气资产折
旧逐年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煤层气的勘探、开发及生产,主要产品为煤层气
(煤矿瓦斯)。标的公司生产的煤层气(煤矿瓦斯)通过管道主要销售给三类客
户,包括山西、河南及周边地区营运管道气、压缩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的客
户。

    自 2011 年国家发改委批复了潘庄区块总体开发方案至今,潘庄区块年产气
量逐年递增并已远超当年设计产能,在 2021 年总产量突破 10 亿立方米。该优
异表现得益于标的公司一方面致力于井型的优化(多分支水平井(“MLD”)变
为单分支水平井(“SLH”)),从而进一步加强成本管控,保持低成本作业;另
一方面加强对煤层气全储层的地质研究,实施薄煤层开发试验,努力实现资源
开发和效能挖掘的最大化,进一步提高潘庄区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马必区块煤层埋深大、资源丰度低、非均质性强是其主要特征,导致实现
经济开发的难度大。2018 年以来,标的公司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通过“甜
点区”选区评价、三维地震、长支水平钻井、大规模压裂和智慧排采等技术创
新,逐步解决一个个难题,形成了目前产能建设迅速、产量快速提升的态势。
马必南区在适应的地质和工程技术下,将进一步得到有效开发利用。与此同
时,标的公司亦在积极推进马必北区评价建产一体化工作。随着马必北区产能
建设工作的启动,将逐步推进马必北区煤层气资源的有效利用,为马必北区的
开发奠定良好基础。

    标的公司天然气资产包括钻井成本,勘探及评估成本,开发成本和其他归
属于天然气生产资产的直接成本。天然气资产基于单位生产法计提折旧。单位
生产法下的折旧率根据各产品分成合同现行条款,按证实及概算天然气储量的
估计可采量计算并考虑生产该等储量所需的估计未来开发成本。具体计算方法
为:各期折耗率=各期分成产量/(剩余储量+各期分成产量)。

    同行业油气开发可比公司中,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蓝焰控
股、通源石油有关油气资产的折旧政策如下:

    同行业公司       油气资产摊销方法                 具体确定原则
                                        未证实矿区权益不计提折耗,除此之外的油气
                                        资产以油田为单位按产量法进行摊销。产量法
中国石油(601857)        产量法
                                        折耗率在采矿许可证的现有期限内、根据油气
                                        储量在现有设施中的预计可生产量决定。
                                        有关探明油气资产的资本化成本是按产量法以
中国石化(600028)        产量法
                                        产量和油气储量为基础进行摊销。
    同行业公司         油气资产摊销方法                      具体确定原则
                                             公司对探明矿区权益与井及相关设施自油气田
                                             投入商业性生产时按产量法计提折旧。为特定
                                             油气资产而建的公共设施按照比例根据相应油
                                             气资产的证实已开发储量进行折旧。非为特定
中国海油(600938)           产量法          油气资产而建的公共设施按照直线法在其预计
                                             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
                                             有关重大开发成本不计算折旧,其相对应储量
                                             于计算折旧时剔除。探明矿区权益根据总证实
                                             储量按产量法计提折旧。
                                             未探明矿区权益不计提折耗,除此之外的煤层
蓝焰控股(000968)         年限平均法        气资产折耗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
                                             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
通源石油(300164)           产量法          对油气资产,采用产量法计提折耗。
    注:根据香港会计准则,根据产量进行折旧的方法叫“单位生产法”,其核算方法与中国会计准则下
按照“产量法”计算的资产折旧一致。

     即各同行业公司对于油气资产的折旧计提方法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7 号
——石油天然气开采(2006)第二章“矿区权益的会计处理”第六条的要求,
具体为: 企业应当采用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对探明矿区权益计提折耗。采用产
量法计提折耗的,折耗额可按照单个矿区计算,也可按照若干具有相同或类似
地质构造特征或储层条件的相邻矿区所组成的矿区组计算。

     标的公司目前有关天然气资产(油气资产)的折旧政策符合中国企业会计
准则及香港会计准则的要求。标的公司使用产量法计提油气资产折耗,与同行
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标的公司天然气资产折旧逐年递增系多方面因素影响,除天然气资产原值
增加外,各年产量增加导致产量法下折旧额递增为主要因素:

     潘庄区块:

                                                   总产量                各期末
       期间         当期折旧额(万元)
                                               (万立方米)      天然气资产原值(万元)
2020 年度                        16,928.70                96,719               189,994.60
2021 年度                        25,991.60              117,477                  221,533.80
2022 年 1-9 月                   25,130.90                87,541                 237,602.33

     马必区块:

                                                   总产量               各期末
       期间         当期折旧额(万元)
                                               (万立方米)     天然气资产原值(万元)
2020 年度                         2,397.80                6,686               134,325.20
                                            总产量                各期末
      期间       当期折旧额(万元)
                                        (万立方米)      天然气资产原值(万元)
2021 年度                    5,071.80              12,317               156,710.70
2022 年 1-9 月              10,043.00             18,941                183,649.77

     五、补充披露

     公司已于重组报告书中“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主要资产权属
及主要经营资质”之“(一)主要资产情况”之“1、固定资产”中补充披露潘庄区
块和马必区块天然气资产、勘探及评估资产的具体构成及明细,划分依据及合
理性,天然气资产折旧逐年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六、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认为:

     1、标的公司系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其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
1-9 月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相关规定编制,且 2020 年和
2021 年的合并财务报表由标的公司核数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标的公司“勘探及评估资产”科目为按照香港财务报表编制准则下列报在
建工程的报表科目,即在项目的勘探阶段,与勘探和评估相关的开支于发生时
归集列报于该科目;而“勘探及评估成本”系按照香港财务报表编制准则下列报
在“天然气资产”的二级科目,项目达到确信可行阶段后,即项目总体开发方案
(ODP)获批,进入开发阶段,勘探及评估资产(在建工程)转入天然气资产
(油气资产)核算。划分依据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规定且符合天然气勘探、
开采行业的行业特点,即确定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后,将勘探及评估资产
(在建工程)结转为天然气资产(油气资产),具备合理性。

     3、天然气资产基于单位生产法计提折旧,单位生产法下的各期折耗率=各
期分成产量/(剩余储量+各期分成产量)。其会计处理符合煤层气开采企业递
耗资产的资产属性,采用生产法即产量法计提折旧,近年来各年产量增加、天
然气资产原值增加使得折旧额递增,具有合理性。

问题 6. 草案附件显示,潘庄项目和马必项目各有临时用地 200 余处和 300 余
处,其中各有 100 余处临时用地已经超出批复使用期限或协议期限。请公司补
充披露:(1)目前就已超期临时用地办理相应续期手续是否存在障碍,预计
 将在何时完成续期;(2)超期临时用地的使用情况,如在继续使用中,是否
 存在法律风险或潜在纠纷;(3)如超期临时用地未能完成续期,是否会对标
 的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目前就已超期临时用地办理相应续期手续是否存在障碍,预计将在何
 时完成续期

        (1)截至回复出具之日,重组报告书附件所示临时占用土地中,潘庄项目
 批复使用期限届满的临时占用土地合计 108 处,马必项目批复使用期限届满的
 临时占用土地合计 61 处。根据沁水县自然资源局公示的临时用地审批办理流程
 2
     ,主要涉及受理、审查(包含现场勘查、听证、技术审查等)、审批及办结四
 个环节。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文件及确认,上述临时占用土地批复续办的具体
 进展如下:

                              临时占地批准                              批复办理          预计完成
           用途                                    批复使用期限
                                  文号                                    进展              时间
                              沁自然资临字          2020.12.03-
                              (2020)35 号         2022.12.02
                              沁自然资临字          2020.12.03-
                              (2020)36 号         2022.12.02
                              沁自然资临字          2021.04.30-
                              (2021)8 号          2022.12.31
 潘庄项目 PZC42L、
                                沁国土临字          2019.12.16-       申请材料已受
PZC45、PZS01 等 108
                              (2019)53 号         2021.12.30        理,审查中;
 处井场(含阀组)
                                沁国土临字          2019.05.29-       标的公司预计
                                                                                        2023 年 6 月
                              (2019)14 号         2020.09.30        取得审批结果
                              沁自然资临字          2020.07.27-       预计不存在实
                              (2020)19 号         2022.02.28          质性障碍
                              沁自然资临字          2020.07.27-
                              (2020)20 号         2022.02.28
                              沁自然资临字          2020.11.09-
 马必项目 MB003、
                              (2020)33 号         2022.10.31
MB02-C3-48、MBC03
                              沁自然资临字          2020.11.09-
   等 61 处井场
                              (2020)34 号         2022.10.31

        (2)截至回复出具之日,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文件与确认,重组报告书附
 件所示潘庄项目 3 处正在续签的已有道路共用土地补偿协议已续签完毕。

        此外,重组报告书草案附件所示潘庄 2 处、马必 62 处已有道路共用土地补


 2   http://jc.sxzwfw.gov.cn/qinshuixian/icity/proinfo?id=D8E4F967CA004F0BA98E053CF7DBEBBE&i=1
偿协议有效期已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届满。根据标的公司的说明与确认,该等
已有道路共用土地补偿协议正在进行本年度续签工作,计划于 2023 年 4 月至 5
月份完成续签。

     二、超期临时用地的使用情况,如在继续使用中,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或潜
在纠纷

     根据标的公司的确认,潘庄项目及马必项目存在使用超期临时用地的情
形。根据标的公司说明并经检索同行业企业案例,临时占用土地审批或土地补
偿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续期过程中继续使用该等临时用地符合矿产资源勘探开
采行业用地惯例:

 用地主体                     临时用地使用情况                          信息来源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使用的 0.4837 公顷临时
             用地所取得“自然资规[临]土自[2019]02 号”审批已于           华塑股份
安徽华塑股
             2021 年 8 月到期。2021 年 9 月 10 日,定远县自然资源     (600935.SH)
份有限公司
             和规划局出具证明文件,上述华塑股份临时用地延期手         《招股说明书》
             续正在办理中,华塑股份可继续使用。
             梭罗沟金矿使用的 0.3 公顷临时用地所取得“木自然资
四川容大黄                                                              四川黄金
             [2021]32 号”审批已于 2023 年 2 月到期,截至本招股说
金股份有限                                                            (001337.SZ)
             明书签署日,该临时用地的续期手续仍在办理过程之
  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中。
             根据《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巴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
                                                                          四方新材
             局关于加强矿山企业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
                                                                       (605122.SH)
重庆四方新   的规定,矿山企业在采矿过程中,为了生产需要,临时
                                                                     《重庆四方新材股
材股份有限   改变土地现状所需要的土地,应当办理临时用地许可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公司       证。报告期内,公司临时用地许可证有效期之间存在时
                                                                     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间间隔,主管部门重庆市巴南区国土局对此时间间隔出
                                                                     明书》(申报稿)
             具了书面说明。
             截至报告书出具日,永国土临用字[2016]13 号临时用地
                                                                         首华燃气
             批复项下的临时用地使用期于 2018 年 8 月期满,中海沃
北京中海沃                                                             (300483.SZ)
             邦根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关于加大用地政策支
邦能源投资                                                           《发行股份购买资
             持力度促进煤层气产业发展的通知》正在重新办理临时
  有限公司                                                             产报告书(草
             用地手续,已经向永和县国土资源局提交了临时用地续
                                                                     案)》(修订稿)
             期申请。
             张大银煤矿所有用地性质均为露天开采、火区治理临时
                                                                         冀中能源
             用地,目前尚未完成临时用地的续期审批工作……张大
鄂尔多斯市                                                             (000937.SZ)
             银煤矿的锅炉房、职工宿舍、澡堂等房屋建筑物都建设
东胜区平梁                                                           《关于收到深圳证
             在临时用地上,尚未办理相关证件……嘉东公司目前正
张大银煤矿                                                           券交易所关注函并
             在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抓紧办理相关土地续期的审
                                                                       回复的公告》
             批手续。
             华晋焦煤曾就与扬德环能合作的沙曲二矿低浓瓦斯发电            山西焦煤
华晋焦煤有   项目占用柳林县穆村镇杜峪村 8,013.33 ㎡的土地,并与        (000983.SZ)
限责任公司   白书荣、白光啟、白光宁签署《补偿协议》,该协议已        《发行股份及支付
             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到期。2022 年 11 月 10 日,华晋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用地主体                   临时用地使用情况                        信息来源
           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二号煤矿与柳林县穆村镇杜峪村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村民委员会(富家塔自然村)就上述沙曲二矿低浓瓦斯       交易报告书》
           发电项目 2022 年度至 2023 年度临时占用土地事宜续签
           了《协议》。

    根据标的公司主管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说明,潘庄项目及马必项目相关临时
占用土地可以在续期审批完成前继续正常使用。同时,根据标的公司的确认,
本年度已有道路共用土地的补偿协议续签工作正常推进中,截至本回复出具之
日,续签协议的主要内容与相关土地使用权人不存在争议,预计续签结果不存
在实质性障碍。

    此外,根据标的公司确认并经公开核查,截至回复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及
其下属主体不存在因使用上述超期临时用地而被起诉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如超期临时用地未能完成续期,是否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
影响。

    根据标的公司主管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说明,潘庄项目及马必项目临时占用
土地续期申请已受理,该等申请在依法审查过程中未发现存在违法占地等情
形,审批办结完成前可以继续正常使用相关临时占用土地;且标的公司预计获
得审批结果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同时,根据标的公司的确认,本年度已有道路
共用土地的补偿协议续签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因此,潘庄项目及马必项目
使用中的超期临时用地无法续期的风险较低。

    另一方面,潘庄项目作为国内最高产的煤层气项目之一以及国家在产煤层
气重点项目之一,目前主力煤层产建工作已近尾声,自 2019 年起陆续实施投产
薄煤层试验井并已取得了良好产气效果,不仅为加快薄煤层开发方案的编制提
供依据,也为后续产量接替及提升提供基础;现有审批续期中的临时用地不涉
及专项用于薄煤层开发的井场。马必项目作为国家在产煤层气重点项目之一及
山西省 2021 年煤层气重点建设项目之一,马必项目区块南区目前处于商业化开
发初期,北区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虽尚处于勘探阶段,但北区优选 64 平方公里
的建产区将作为马必项目煤层气钻井的选择范围。

    此外,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函,如因部分临时用地未经审批情
形导致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主体无法继续正常使用该等土地并因此遭受损失,其
将承担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主体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

    综上,如极端情形下上述超期临时用地未能完成续期,不会对标的公司生
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补充披露

    公司已于重组报告书中“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主要资产权
属及主要经营资质”之“(二)主要资产权属”之“4、临时用地”中补充披露
超期临时用地办理批复续期手续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认为:

    1、重组报告书附件所示潘庄项目及马必项目超期临时用地申请已受理,正
在办理审核,标的公司预计取得审批结果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并预计将在今年
六月完成;重组报告书附件所示潘庄项目 3 处正在续签的已有道路共用土地补
偿协议已续签完毕;潘庄项目及马必项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到期的已有道
路共用土地补偿协议正在推进本年度续签工作,预计于今年 4 月至 5 月完成续
签;

    2、受限于煤层气勘探开发业务的特殊性并经主管自然资源部门确认,潘庄
项目及马必项目相关临时占用土地可以在续期审批完成前继续正常使用;且标
的公司确认本年度已有道路共用土地的补偿协议续签工作正常推进中;截至核
查意见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主体不存在因使用超期临时用地而受到行
政处罚或被起诉的情形;

    3、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鉴于潘庄项目及马必项目使用中的超期临时用
地无法续期的风险较低,且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对临时用地瑕疵情形已出具经
济损失补偿承诺;如极端情形下超期临时用地未能完成续期,预计不会对标的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