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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翔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31  

						证 券 代 码:603399        证 券简 称:吉 翔 股 份      公告 编 号: 2018-093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于2018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杨婉萍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在取得全体监事同意后,由监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公司3名监
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
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
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6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经营状况,公司制作完成《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
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
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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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通知》”)
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
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
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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