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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翔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31  

						证 券 代 码:603399      证 券简 称:吉 翔 股 份      公告 编 号:2018-091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
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
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 2018 年 10 月 30 日 16 时。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 7 人,独立董事苏月明委托独立董事戴建君代为表决,会议由董
事长李云卿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
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6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经营状况,公司制作完成《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
    二、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通
知》”)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
较数据进行了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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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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