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翔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1-14
证 券 代 码:603399 证 券简 称:吉 翔 股 份 公告 编 号:2020-002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
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
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 2020 年 1 月 13 日 16 时。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
实际出席 7 人,会议由董事长沈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9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
公司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新华龙”)
根据其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 4050 万元人
民币及 1800 万美元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并在期限内循环使用。
现根据银行要求,以辽宁新华龙的 32 处不动产(房产及土地)、机器设备作
为抵押物进行抵押担保,同时由公司提供不超过 22000 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并
签订期限不超过 18 个月的最高额担保合同。
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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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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