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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友股份: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03-29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4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经营范围以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三个议案,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4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票(A 股)1,700 万股,并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牌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5,100 万股增加至 6,800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5,100
万元整变更为 6,800 万元整。
    二、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经营范围变更前                        经营范围变更后



                                      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水
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      松纸生产、销售;纸制品加工;电子烟、
水松纸生产、销售;纸制品加工。        烟具、电子雾化器、电子数码产品、电
                                      子烟油、香精油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三、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经中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国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
                                       3164 号),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
                                       普通股 1,700 万股,于 2017 年 1 月 24
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800
元                                     万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为: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
围为: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     刷;水松纸生产、销售;纸制品加工。
刷;水松纸生产、销售;纸制品加工。     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水
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水     松纸生产、销售;纸制品加工;电子烟、
松纸生产、销售;纸制品加工。(依法     烟具、电子雾化器、电子数码产品、电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子烟油、香精油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
                                       证为准)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800 万股,
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可以依法发 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可以依法发
行普通股和优先股。                 行普通股和优先股。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
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邮件或传 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邮件或传
真等方式送出;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 真等方式送出;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
前 5 日。                          前 2 日。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指定《 》、《 》 报》及/或《中国证券报》及/或《证券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    时报》及/或《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
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
                                    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
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 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
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 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
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 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
内在《      》和《      》上公告。     内在《中国证券报》及/或《上海证券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     报》及/或《证券时报》及/或《证券日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的担保。                               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      相应的分割。
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      国证券报》及/或《上海证券报》及/或
《       》和《      》上公告。        《证券时报》及/或《证券日报》上公
                                       告。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单。
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
                                       在《中国证券报》及/或《上海证券报》
在《      》和《      》上公告。债
                                       及/或《证券时报》及/或《证券日报》
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
                                       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的担保。
                                       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
的最低限额。
                                       的最低限额。
第二百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第二百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中
《      》和《      》公告。债权人     国证券报》及/或《上海证券报》及/或
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     《证券时报》及/或《证券日报》公告。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
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
债权进行登记。                         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 债权进行登记。
进行清偿。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
                                   进行清偿。
   上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变更及章程条款的修订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计通过后
生效,并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