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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友股份: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办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2018-01-19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办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友股份”或“上市公司”)拟
与陕西大风印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风科技”)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即集友股份以现金购买大风科技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聘请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重组相关资产进行了评估,
并出具了《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陕西大风印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信众合评报字【2018】第
1002号),具体说明如下:
    1、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拟收购的陕西大风印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100%股权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
系外,该机构及经办人员与公司及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及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
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本次评估机构
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关于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
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
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3、关于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
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且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
评估结果,符合中国证监会对于评估方法选用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机构所选的
评估方法符合评估目的的要求,与评估目的相关。
    4、关于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的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评估结论合理、评估价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独立性;
本次交易相关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选用恰当,符合评估目的的要
求;本次评估的评估结果客观、公正,评估定价公允。本次交易以评估机构出具
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
格,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