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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友股份: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1-19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
买廖大学、陈思家等 26 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陕西大风印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在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
材料。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
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现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公司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有利于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我们同意将上述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2、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陕西大风印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方为廖
大学、陈思家、李育智、李会宁、黄芳、黄锐、王喜梅、刘东、周端钰、赵一董、
谭唯岽、周桂香、杨淑武、廖大斌、杨招娣、冯拓、樊兴虎、车军、介彬侠、段
庆锋、周嵘、严若振、冯红利、宋鹏、任侠、窦霜等 26 名自然人,其与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和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
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易。我们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之评估结
果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与相关中介服务
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汪大联                       许立新




                                                    2018 年 1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