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友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19-03-12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
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
是的原则对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的情况认真进行了核查和落实,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没有为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汪大联:____________
许立新:____________
黄勋云:____________
2019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