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集友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8-27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7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1 号文《关于核准安徽集友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 18,599,255 股新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1.56 元,共募集资
金人民币 400,999,937.8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
露费、登记托管费、印花税等与发行有关的含税费用人民币 11,598,621.73 元,
可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89,401,316.07 元,可用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发行费
用可抵扣 的增值税 进项税额 645,486.70 元,实 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人民币
390,046,802.77 元。该事项已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19]000316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存储,并已与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出资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集友时代进行出资,用于研发创意
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建设。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1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集友时代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南路支行、开源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
  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金额(元)           用途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
 1                          34050145500800001064   50,000,000.00
       公司合肥金寨南路支行                                          化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50,000,000.00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安徽集友时代包装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甲方 1 和甲方 2 统称为“甲方”)、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南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1、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甲方 2 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丙方,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及时转
  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 2
  存单不得抵押。
        2、甲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
  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2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叶跃祥、陈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 2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 2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 2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2 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
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
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方 1、甲方 2、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
失效。
       四、报备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6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