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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洲药业: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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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中国浙江台州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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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5
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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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8 年 12 月 25 日   下午 14:00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 99 号)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花莉蓉女士


—签到、宣布会议开始—

1、 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递交身份证明材料(授
   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领取《表决票》
2、 董事长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会议出席情况
3、 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4、 董事会秘书宣读大会会议须知


—会议议案—
5、 宣读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表决—
6、针对大会审议议案,对股东代表提问进行回答
7、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8、计票、监票

—宣布现场会议结果—
9、董事长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10、董事长宣布现场会议休会
11、汇总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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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决议和法律意见—
12、董事长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13、律师发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4、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15、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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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
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
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参会登记当天没有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不在
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权数之内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不参加表决和发言。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
态。
   四、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
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
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
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
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
发言。
   五、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现场股
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
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
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六、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一个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参加表决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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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
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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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变更,以及根据《公司法》对回购相关条款事
 项的调整,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下简称“公司”)。                             称“公司”)。
    公司系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
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得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330000000014592。                              91330000704676703E。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5,961,171 元。                               805,889,171 元。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
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化学原料药、 围: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的制造;新
医药中间体的生产;一般经营项目:化 药技术开发服务,新型化合物药物、生物
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 技术的研发、咨询;医药制剂的研发、制
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制造与销售;医 造(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方可从事经营);
药、化工产品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 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
经营进出口业务(上述范围不含国家法 机械设备的制造、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项目)。                     (上述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
                                               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805,961,171 股,公司的股份结构为:普 805,889,171 股,公司的股份结构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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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股 805,961,171 股,无其他种类。         通股 805,889,171 股,无其他种类。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司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购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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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报酬事项;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根据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审议批准收购
    (十)修改本章程;                        本公司股份的方案;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所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十一)修改本章程;
担保事项;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所作出决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产 30%的事项;                              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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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产 30%的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事项;
其他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
形式的方案;                            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公司形式的方案;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事项;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九)根据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对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案作出决议;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项;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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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有            第一百一十八条:除本章程另有规定
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 外,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
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注:公司经营范围的修订,以有权审批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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