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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洲药业:关于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2019-01-04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9-001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6 日披露
了《关于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花莉蓉女士计划于 2018 年 7 月 6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花莉蓉女士的通知,其增持计划已实施
完毕。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花莉蓉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
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8,090,2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累计增持金额
55,521,193.09 元。现将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花莉蓉女士;
    (二)增持计划实施前,花莉蓉女士直接持有九洲药业 23,814,000 股股份,
占九洲药业总股本的 2.95%;通过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歌德投资
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九洲药业 80,032,261 股股份,占九洲药业总股本的 9.93%。
    公司实际控制人花轩德、花莉蓉、花晓慧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月芳合计持有九
洲药业 428,715,504 股股份,占九洲药业总股本的 53.20%。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及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
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花
莉蓉女士计划自 2018 年 7 月 6 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拟累计增持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具体增
持计划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2018 年 7 月 10 日,花莉蓉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首次增持公司股份 1,44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增持金额为
11,087,421.22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
    2、2018 年 7 月 11 日至 7 月 17 日,花莉蓉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1,432,7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增持金额为
10,567,456.64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
    3、2018 年 8 月 21 日,花莉蓉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增持公司股份 1,282,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增持金额为 8,343,913.03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
    4、截止 2018 年 10 月 8 日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花莉蓉女士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7,374,7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2%,累计增持金额为 51,003,560.65 元,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5,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
    5、截止 2019 年 1 月 3 日增持股份计划时间即将届满,花莉蓉女士已累计增
持公司股份 8,090,2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累计增持金额 55,521,193.09
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增持计划完成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花莉蓉女士直接持有九洲药业 31,904,260 股股份,占
九洲药业总股本的 3.96%;通过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歌德投资有
限公司间接持有九洲药业 80,032,261 股股份,占九洲药业总股本的 9.93%。
    公司实际控制人花轩德、花莉蓉、花晓慧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月芳合计持有九
洲药业 436,805,764 股股份,占九洲药业总股本的 54.20%。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本次增持增持人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系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
股份,本次增持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行为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所需的
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交所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
规定的增持人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条件,可直接
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法律意见书。
    五、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花莉蓉女士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
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
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