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8-29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
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
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吕晓舜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等任职条件和资格,
我们认为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我们未发现吕晓舜先生存
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我们认为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条件。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吕晓舜先生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吕晓
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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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
并出具了《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900 号),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
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25,814,125.35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
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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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第三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资金可在上述额度
内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最终审定并签署相
关实施协议等文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具体办理与本议案项下相关的
各项事宜。
四、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会计政策的运用均符合
现行的会计准则、《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
完整、全面、真实、客观。
五、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
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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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世贵 于 俊 熊德斌
2017 年 8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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