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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18-01-16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董事会聘任张东贤先生、袁小松
先生、杨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认真核查本次拟聘任人员的简历,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工作经验、管
理水平、学识和品质均符合公司高管任职条件和要求,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基于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张东贤先生、袁小松先生、杨雁先生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




                                                         2018 年 1 月 15 日




    独立董事:曹光      史文涛      代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