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董事会聘任张东贤先生、袁小松 先生、杨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认真核查本次拟聘任人员的简历,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工作经验、管 理水平、学识和品质均符合公司高管任职条件和要求,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基于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张东贤先生、袁小松先生、杨雁先生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 2018 年 1 月 15 日 独立董事:曹光 史文涛 代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