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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静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2019-09-27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振静股份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预案摘要(修订稿)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 11 名非自然人股东

                                 孙德越等 30 名自然人股东




                                二〇一九年九月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相关
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董事
会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预案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
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摘要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
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
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
转让本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下同),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
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代为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
权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
论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本人承诺
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
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预案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
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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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
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方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
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
会代本承诺方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方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
诺方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
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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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预案摘要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
同的涵义。

     本预案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预案
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本次交易预案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巨星集团、星
晟投资、和邦集团、孙德越、李强、深圳慧智、深圳慧明、徐晓、黄佳、博润投
资、段利刚、龚思远、徐成聪、宿友强、成都德商、吴建明、八考文化、郭汉玉、
方侠客投资、正凯投资、张旭锋、王晴霜、王智犍、应元力、刘建华、罗应春、
余红兵、岳良泉、王少青、凯比特尔、陶礼、唐光平、刘文博、梁春燕、唐春祥、
卢厚清、黄明刚、邹艳、古金华、朱强、赵鹏共 41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巨星农牧
100%股份。


二、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巨星农牧 100%股份,巨星农牧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 2018 年度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数据            巨星农牧                  上市公司                  占比

      资产总额           101,875.36                140,184.13               72.67%
      资产净额            60,131.69                 83,134.72               72.33%
      营业收入           111,729.12                 61,889.21               180.53%
    注 1:由于标的资产价格暂未确定,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数据均以标的资产
相关财务数据取值。
    注 2:资产净额为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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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之一和邦集团系上市公司现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巨星
集团预计将持有上市公司超过 5%股份,巨星集团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

     根据《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和邦集团,实际控制人为贺正刚先生。
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资产规模估算,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此外,和邦集团和贺正刚先生已出具承诺函,承诺本次交易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因此,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预
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五、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巨星集团、星晟投资、和邦
集团、孙德越、李强、深圳慧智、深圳慧明、徐晓、黄佳、博润投资、段利刚、
龚思远、徐成聪、宿友强、成都德商、吴建明、八考文化、郭汉玉、方侠客投资、
正凯投资、张旭锋、王晴霜、王智犍、应元力、刘建华、罗应春、余红兵、岳良
泉、王少青、凯比特尔、陶礼、唐光平、刘文博、梁春燕、唐春祥、卢厚清、黄
明刚、邹艳、古金华、朱强、赵鹏共 41 名交易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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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

     (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
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及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下: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7.47                          6.72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7.66                          6.89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8.46                          7.62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确定为 7.47 元/股,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
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及支付现金情况

     本次交易的预估对价暂未确定,标的资产最终交易金额、具体发行数量及支
付现金情况将在标的公司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
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若本次交易的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之计算结果出现折股数不足一股的情况,则
应舍零取整,不足部分免除支付义务。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
数量及上述约定的计算方法而确定。若上市公司 A 股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
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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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业绩承诺安排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相关
交易各方在评估机构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后,将根据评估结果最终协商确定业绩承
诺期的具体期间、补偿方的具体名单、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的承诺净利润数、
业绩补偿的具体方式、计算标准以及减值测试等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予以
确认。

     (六)锁定期安排

     和邦集团已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1、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自该等股份发
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
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但在本公司负有减值
补偿义务、业绩补偿的情况下(如适用),因减值补偿、业绩补偿而由上市公司
回购或无偿赠与的除外。

     2、如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由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本次重组完成后,如上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如前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时,本公司承担的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如
适用),则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顺延至本公司补
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4、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持有的上市
公司股份。

     5、如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规定,本公
司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
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
期满后将按届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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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巨星集团等 40 名交易对手已出具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锁定期安排如下:

     1、如本公司/本企业/本人通过本次重组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对所持有标
的公司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以持续拥
有权益不足 12 个月的标的公司股份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2、如本公司/本企业/本人通过本次重组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对所持有标
的公司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 12 个月,则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认购取得
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3、上述转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
让,或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但在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负有减值补偿义务、业
绩补偿的情况下(如适用),因减值补偿、业绩补偿而由上市公司回购或无偿赠
与的除外。

     4、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在本次重组中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由于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5、如前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时,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担的补偿义务尚未
履行完毕(如适用),则本公司/本企业/本人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将顺延至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6、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不转
让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7、如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规定,本公
司/本企业/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上
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本公司/本企业/本人通过本次重组所获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届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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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过渡期间损益归属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

     1、过渡期内,标的资产产生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上市
公司享有。

     2、过渡期内,标的资产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
交易对方在交割完成后且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20 日内,按照协议签署
日交易对方各自所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份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该等
须补足的金额以资产交割审计报告的内容为准。交易对方各方进行现金补偿的金
额,最高不得超过截至审计基准日交易对方各方持有标的公司的股份比例所对应
的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3、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
照发行后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六、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本次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预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

     2、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已经交易对方巨星集团、星晟投资、和邦集团、深圳
慧智、深圳慧明、博润投资、成都德商、八考文化、方侠客投资、正凯投资、凯
比特尔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二)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振静股份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重组报告书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议案;

     2、振静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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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前述审批事项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方案能否获得相
关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
交易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七、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序号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过程中将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
                            息,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该等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1           上市公司      2、本公司已向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
                            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等),所提供的文件
                            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
                            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
                            有效签署该文件。
                            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
                            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
                            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下同),并
         上市公司董事、监   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
  2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公司董事会
                            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给
                            投资者带来损失的,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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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
                         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所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将
                         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
  3           交易对方
                         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
                         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本公司/本企
                         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
                         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
                         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
                         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法
                         律责任。
                         2、本公司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4           标的公司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
                         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
                         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所持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利瑕疵的承诺

 序号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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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1、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合法持有标的股权,具备作为本次重
                              组的交易对方的资格。
                              2、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已经依法履行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义务,
                              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作
                              为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标
                              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合法拥有标的股权完整的所有权,对
                              标的股权可以合法、有效地处分;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
                              在现实或潜在的权属纠纷,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类
                              似安排,未设置任何质押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
  1           交易对方
                              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
                              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4、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确认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可能
                              影响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标的股权权属发生变动或妨
                              碍标的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及纠纷。本人/
                              本公司/本企业保证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重组完成前,
                              不会就标的股权新增质押或设置其他可能妨碍标的股权转让
                              给上市公司的限制性权利。
                              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之承诺,本人/本公司/本
                              企业愿意赔偿上市公司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

 序号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1、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并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的行为;
           上市公司及其董
                            2、不存在因涉嫌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被立
         事、监事和高级管
  1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理人员;和邦集团;
                            3、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利用本次交易的内部信息进
               贺正刚
                            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
         标的公司及其董       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
  2      事、监事和高级管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理人员           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形。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法人/机构(如适用)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
                              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
         孙德越等 30 名自然   在因涉嫌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3
             人交易对方       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亦不存在因涉嫌利用本
                              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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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机构(如适用)不存在
                             泄露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巨星集团等 7 名法   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
  4
           人交易对手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亦不存在
                             因涉嫌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形。
                             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内
                             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
         成都德商等 4 名合   嫌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
  5
         伙企业交易对手      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亦不存在因涉嫌利用本次重组
                             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
                             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四)关于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承诺

 序号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
                             政监管措施或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上市公司董事、监
  1                          2、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3、最近三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1、本人/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      贺正刚、和邦集团
                             2、本人/本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1、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2、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标的公司董事、监    的情况。
  3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
                             期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5、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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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关的除外)以及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孙德越等 30 名自然   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4
             人交易对方       2、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1、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
                              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
         巨星集团等 7 名法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5
           人交易对手         2、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
                              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1、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
         成都德商等 4 名合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6
         伙企业交易对手       2、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
                              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五)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序号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
                              企业未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任何业务及活
                              动;亦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生产、经
                              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且不会对该等业务进行投资。
                              2、本人/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承诺将
  1      贺正刚、和邦集团     促使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
                              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3、如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与上市
                              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本公司将尽
                              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提供给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未
                              获得该等业务机会,则本人/本公司承诺采取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

      (六)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序号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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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上
                            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避免新增非必
                            要的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交易,承诺遵循市场化
                            定价原则,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交易协议;并基于上
                            市公司相关监管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的
  1      贺正刚、和邦集团
                            审议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涉
                            及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事
                            项时,严格履行回避表决义务;保证不通过该等交易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因违反本承诺
                            而致使本次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遭受损失,本人/本公司及
                            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序号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本公司将继续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
                            独立性,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上遵循五分开原
                            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不利用上市
  1      贺正刚、和邦集团   公司违规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维护上市公
                            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本公司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
                            公司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序号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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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
                         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
                         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
                         转让,或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但在本公司负有减值补偿义
                         务、业绩补偿的情况下(如适用),因减值补偿、业绩补偿而
                         由上市公司回购或无偿赠与的除外。
                         2、如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由于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
                         锁定。本次重组完成后,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六个月。
                         3、如前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时,本公司承担的补偿义务尚未
  1           和邦集团
                         履行完毕(如适用),则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将顺延至本公司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4、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份。
                         5、如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锁定期安排另
                         有规定,本公司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本公司
                         通过本次重组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
                         届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
                         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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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1、如本公司/本企业/本人通过本次重组取得上市公司股份
                             时,对所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
                             月,则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以持续拥有权益不足 12 个月的标
                             的公司股份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2、如本公司/本企业/本人通过本次重组取得上市公司股份
                             时,对所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 12 个
                             月,则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3、上述转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
                             协议方式转让,或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但在本公司/本企业
                             /本人负有减值补偿义务、业绩补偿的情况下(如适用),因
                             减值补偿、业绩补偿而由上市公司回购或无偿赠与的除外。
                             4、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在本次重组中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
                             由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
         巨星集团等其他 40
  2                          定期进行锁定。
             名交易对手
                             5、如前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时,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担的
                             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如适用),则本公司/本企业/本人通
                             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顺延至本公司/
                             本企业/本人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6、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份。
                             7、如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锁定期安排另
                             有规定,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
                             执行。本公司/本企业/本人通过本次重组所获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届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九)关于不丧失控制权的承诺函

 序号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本人承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
  1      和邦集团、贺正刚
                             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针对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
人已出具声明,在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促进上
市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原则性同意实施本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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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承诺
函,承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减持所持上市
公司股票的计划。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承诺函,承诺自本次重组复
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如有)。


十、标的公司最近 36 个月未参与 IPO 或者其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IPO 申请文件
或参与其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十一、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中,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过程将
采取以下安排和措施:

     (一)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
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
提供评估的资产评估机构均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同时,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将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所聘请的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
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意见。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已经切实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
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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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本预案摘要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披
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三)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等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
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的议案已由公司非关联董事予以表决通过,并取得独
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对本次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并将在股东大
会上由非关联股东予以表决。

     (四)网络投票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
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公司将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
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除上市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将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五)业绩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义务人会与上市公司另行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对利
润承诺补偿的具体事宜进行约定。若未来巨星农牧实际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对应承
诺净利润,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将对上市公司承担业绩补偿义务。

     (六)股份锁定

     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函,对相关交易各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新增股份作
出了锁定承诺,该等股份的锁定约定将有利于对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保护。

     (七)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均已出具承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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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十二、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本预案摘要中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评估数据尚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
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将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
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资产评估结果将在
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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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振静股份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重组报告书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议案;

     2、振静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前述审批事项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方案能否获得相
关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
交易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且方案的实施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本次
交易的时间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因为以下事项的发生而面临被暂停、终止或
取消的风险:

     1、尽管本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
仍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交易被暂
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预案摘要公告后,若标的公司业绩大幅下滑或未达预期,可能
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的风险或即使继续进行将需要重新估值定价的风险。

     3、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进一步
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
在终止的风险。

     (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财务数据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本
预案摘要引用的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存在后续调整的可能。相关数据应以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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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为准。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醒
投资者注意,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摘要披露情
况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

     (四)标的资产基本情况待补充披露的风险

     本预案摘要系上市公司分阶段披露本次重组方案的首份披露文件,部分内容
需根据尽职调查工作的推进逐步披露。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有关标的公司的
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行、财务与会计等情况尚未核查完毕。有关核查完成
后,相关信息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义务人会与上市公司另行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对利
润承诺补偿的具体事宜进行约定。由于业绩承诺需基于标的公司目前的业务经营
情况、未来发展前景以及宏观经济环境做出综合判断。业绩承诺期内,如以上因
素发生较大变化,则标的公司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可能,提醒投资者关注标
的公司可能存在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达不到承诺净利润的风险。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重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巨星农牧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在现有
中高档天然皮革业务的基础上,将新增畜禽养殖和销售及饲料业务。从公司经营
和资源整合的角度,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仍需要在业务体系、组织结构、管理制
度、资金运用等方面进行优化整合以提高公司的整体绩效。但上市公司与标的公
司的既有业务存在差异,且均已积累了丰富的生产运营经验,具备成熟的管理体
系,整合所需的时间以及整合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收购整合风险。

      二、标的资产的经营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涉及畜禽养殖和饲料生产两大业务,畜禽养殖业务所需的饲料主要
为标的公司自主生产。

     饲料业务主要原材料为玉米、豆粕等,其价格容易受供求、种植面积、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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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产业政策、国际贸易等因素影响产生波动。原材料价格波动会对标的公司主营业
务成本产生较大影响,进而影响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

     如果饲料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而标的公司没有其他方法降低成本或者无法
及时将成本向下游客户转移,将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提醒投资
者注意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二)动物疫病的风险

     动物疫病是畜牧业企业生产经营中所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动物疫病对于标
的公司生产经营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主要包括三方面:(1)疫病将导致生猪、黄羽
鸡养殖效率下降甚至死亡,相关防疫部门及标的公司为控制疫情发展,有可能对
部分潜在患病生猪、黄羽鸡进行扑杀,直接导致出栏量下降;(2)疫病发生后,
标的公司需在药品、人工等方面增加投入,导致生产成本上升;(3)疫病的发生
与流行将会影响消费者的消费心理,致使产品运输、交易及销售受阻,市场需求
受到抑制、标的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影响到标的公司经营效益。

     标的公司具有较为严格、完善的疫病防控体系,但如果发生大规模疫病传播,
或者标的公司疫病防控体系执行不力,标的公司将面临疫情扩散所带来的产量及
销售价格下降、生产成本上升,甚至产生亏损的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动物疫病
的风险。

     (三)环保政策变化的风险

     标的公司从事的生猪、黄羽鸡养殖不属于重污染行业,但在实际生产中仍会
产生畜禽粪便、尸体及污水等污染物,其排放标准需符合国家环保监管的相关要
求。随着各级政府对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重视,先后制定了日趋严格的环保标准
及规范。2014 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要求畜禽养殖企业进一步加强对畜
禽粪便、尸体及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如果国家及地方政
府将来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环保监管要求,将使标的公司环保支出进
一步增加,可能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产生一定的影响,提醒投资者注
意环保政策变化的风险。

     (四)畜禽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对外销售的畜禽产品主要是生猪、黄羽鸡等。生猪、黄羽鸡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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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价格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而有所波动,进而影响标的公司的盈利能
力。

     生猪、黄羽鸡的供求关系决定着价格的变化,同时其价格的涨跌也同样影响
生猪、黄羽鸡养殖户或养殖企业的积极性,进而影响供求关系,使得商品价格发
生变化,因此生猪、黄羽鸡价格呈现周期性波动。且由于我国生猪与黄羽鸡市场
目前集中度水平仍相对较低,大量散养农户及小规模养殖企业存在“价高进入、
价低退出”的经营现象,容易造成市场供给水平的大幅波动,因此产品价格波动
较大。

     另外,消费者消费习惯的季节性变化,特别是重大节假日等因素也会在短期
内对生猪、黄羽鸡价格变动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在短期内影响标的公司的盈利能
力。

     综上分析,若标的公司生猪、黄羽鸡价格因周期性波动出现持续大幅下跌,
将会对标的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提醒投资者注意畜禽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经营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未来随着标的公司自有产能的扩张,标的公司将面临市场开拓、资源整合等
方面的挑战,如果标的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扩张的需要,管理制度不
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市场竞争
力,提醒投资者注意标的公司规模扩张引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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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之签章页)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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