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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5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四川振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
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负责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金额 1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的举措,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20年3月24日

独立董事:曹光 史文涛    刘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