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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展鹏科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17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5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和审议情况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9 年

4 月 4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金培

荣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名,其中
董事奚方先生、丁煜先生、蒋月军先生、万如平先生、胡晓麒先生和蔡永民先生以

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或中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收购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份的活动。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二)要约方式;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议。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让给职工。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
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               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
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经理或财务负责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
人担任,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    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
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董   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
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
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有关规定。


    上述章程条款的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

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