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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展鹏科技:兴业证券关于展鹏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19-04-1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展鹏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鹏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展鹏科技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展鹏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7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5,2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每股 7.67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8,8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36,468,347.92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2,371,652.08 元。上述资
金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全部到位,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众会字[2017]第 474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预算   计划募集资金使用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万元)         量(万元)
  1        五万套电梯门系统产品建设项目        9,737.52          8,769.43

  2          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项目            4,853.79          4,371.23

  3      电梯轿厢及门系统配套部件建设项目      5,154.06          4,641.65
       4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5,331.00              4,801.00

       5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            4,952.20              4,459.86

       6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9,194.00

                         合计                        40,028.57          36,237.17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投资预算    募集资金拟   本年度投
              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     使用比例
号                                总额        投入金额   入金额
       五万套电梯门系统产品
1                                9,737.52     8,769.43   151.08      945.86           10.79%
             建设项目
       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项
2                                4,853.79     4,371.23    24.68       48.38            1.11%
               目
       电梯轿厢及门系统配套
3                                5,154.06     4,641.65   168.21      327.58            7.06%
           部件建设项目
4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5,331.00     4,801.00   136.25      224.14            4.67%
5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      4,952.20     4,459.86      -          -               0.00%
6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9,194.00      -       9,193.98          100.00%
              合计              40,028.57    36,237.17   480.22     10,739.94         29.64%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投项目中的“五万套电梯门系统产品建设项目”、“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
     项目”、“电梯轿厢及门系统配套部件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及“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是 2015 年公司根据当时市场环境及公司发展需求
     制定,依据是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扩大产能匹
     配当时的市场环境及满足当时的市场拓展规划需要,项目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时效
     性。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时间晚于预期,公司综合考虑了市
     场发展、现有产能和经营状况等因素,延缓了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
     度。

           为更好地把握行业趋势,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效率,
     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经审慎研究论证后对项目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介
于市场需求变化较大且公司难以预测未来的投资收益,拟将“五万套电梯门系统
产品建设项目”、“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项目”、“电梯轿厢及门系统配套部件
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及“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的建设完
成期限延长至 2020 年 6 月。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不断变化的外部市场环境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调整仅导致项目时间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
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变更,不会导致募投项目变更,不会对项
目已实施部分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因此,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年限的延长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19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是根据不断变化的外部市场环境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不断变化的外部市场环境结合公司自身实际
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19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是根据不断变化的外部市场环境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公司拟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行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
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

    公司本次拟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事项是根据不断变化的外部
市场环境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调整仅导致项目时间延期,不涉及
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变更,不会导致募投项目变更,
不会对项目已实施部分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
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