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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展鹏科技:关于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2020-03-04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8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浙江如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江如山”)、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如山”)合计持有展鹏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2,240,5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6%。其中浙
 江如山持有公司股份 8,3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98%;杭州如山持有公司股份
 3,920,59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88%。
            大宗交易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浙江如山及杭州如山在公司 IPO 时的承诺:“在减持股份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并在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浙江如山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 2.9012%的股份,且不超过 6,061,770 股, 杭州如山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 0.9572%的股份,且不超过 2,000,000 股。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浙江如山高新创                                                         IPO 前取得: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8,320,000       3.98%
业投资有限公司                                                         8,320,000 股
杭州如山创业投                                                         IPO 前取得: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3,920,590       1.88%
资有限公司                                                             3,920,590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浙江如山高新创业投资
                            8,320,000            3.98%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有限公司
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
                            3,920,590            1.88%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公司
          合计             12,240,590            5.86%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杭州如山创业投                                   2019/2/1~
                           1,270,600      0.61%                      7.85-7.99        2019-01-12
      资有限公司                                        2019/7/31
      杭州如山创业投                                2019/8/26~
                           4,178,810      2.00%                      7.98-9.05        2019-08-02
      资有限公司                                     2020/2/22



       二、大宗交易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计划减持数量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          比例                             持期间                  来源         原因
                                                                              区间
浙江如山高                                 大宗交易减持,      2020/03/09
                不超过:      不超过:                                      按市场                  公司资
新创业投资                                 不超过:                ~                IPO 前取得
              6,061,770 股    2.9012%                                         价格                  金需求
有限公司                                   6,061,770 股        2020/09/05

杭州如山创                                 大宗交易减持,      2020/03/09
                不超过:      不超过:                                      按市场                  公司资
业投资有限                                 不超过:                ~                IPO 前取得
              2,000,000 股    0.9572%                                         价格                  金需求
公司                                       2,000,000 股        2020/09/05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披露的《展鹏科技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

       告编号:2020-007),浙江如山及杭州如山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

       月内,按照减持实际实施时的市场价格,浙江如山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0808%的股份,且不超过 2,258,230 股,杭州如山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 0.9192%的股份,且不超过 1,920,590 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0 年 2 月 27 日于指定披

       露媒体披露的 《展鹏科技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二)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

              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上述股份。本公司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所持股份总数(股份总数不含公开发售的数量,以
送股、转增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的 50%;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

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在减持股份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在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以上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