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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韦尔股份: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2017-12-01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上海
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规定,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 董事会确定 2017 年 11 月 29 日为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
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 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 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
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
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4、 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17 年 11 月 2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92 名激
励对象授予 3,981.39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1 月 29 日